进一步发挥民营经济在乡村振兴进程中的推动作用

作者: ■黄思萌陈传波

    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并写入党章,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举全党全社会之力推动乡村振兴。民营经济和社会资本是推动乡村振兴极为重要的社会力量,我国连续多年出台相关政策法律文件,鼓励民营经济力量参与到乡村振兴的进程中。
    当前,吸引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的动力主要来自四个方面:眷恋乡土乡情、符合企业发展方向、农业农村发展新机遇和各类扶持政策。理论上来说,民营经济可为乡村产业振兴创造必要的市场条件、激活必要生产要素、有利于延长乡村产业链、增加乡村产业价值链。然而,民营经济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仍有发挥空间。
    笔者对湖北省某县域内的民营企业在推动乡村振兴进程中的作用发挥情况进行了调研。目前,该县推动民营经济积极参与推动乡村振兴,采取了诸多创新举措。
    全面深化“万企兴万村”工作。围绕“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和组织振兴”五项重点任务,通过出台“万企兴万村”实施方案,以解决劳动就业、投入产业项目、公益慈善为措施和手段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回报家乡”行动、消费扶贫等活动,推动“万企兴万村”行动有效开展。截至目前,共有9个项目投入运营,投资金额达1.251亿元。
    提高地方粮食竞争力的优质粮食工程。以粮食增产、粮农增收、粮企增效、粮业增值为目标,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群众参与、共建共享”为原则,按照“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户”的模式运作。通过强化订单服务,实行粮食产业化经营、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努力提升优质粮食工程质效。
    集聚生产要素的“三个合作社”建设。充分发挥合作社自身创造力,鼓励多种形式的合作经营模式,以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合作社稳定运行为目标,通过积极引入民营资本,在全县推进“三个合作社”建设工作,经过一年的全面推进工作,各村、社区基本上形成了“2+N”的“三个合作社”发展模式,即在有条件的地区将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劳力资源合作社和资本合作社进行整合,实现生产要素的有效利用。
    探索共创共享的“共享农庄”。该县其中一个村围绕村民所盼、发展所需、集体所能,积极贯彻“共同缔造”理念,发动群众共谋共建共享农庄,目前这个村的共享农庄已然成为该县乡村振兴创新发展模式的示范点。
    该县在推动乡村振兴进程中也遇到一些困境。
    资金保障不足。优质粮食工程的推行高度依赖于银行贷款,项目的实施资金来源不稳定。合作社在没有额外收益的情况下,其理事会成员并不能保障有一定的工作补贴或酬劳,有的理事会成员主要精力并未放在“三个合作社”建设上,导致农业生产要素难以形成合力。
    人力资源配置紧缺,进一步扩展受到限制。日常参与共享农庄经营、管理人员的多为公益性人员,其待遇条件得不到稳定的保障。共享农庄对经营人员的要求高,一般村干部、村民的工作能力达不到要求。
    针对民营经济的融资难问题,该县对于当地涉农企业的扶持政策还存在不完善之处,特别是对于在贷款帮扶、经营补贴优待、经营项目的落地方面还存在欠缺。
    部分民营企业负责人缺乏经营管理能力,企业面临的负债压力较大。在民营企业出现流动资金不足时需补充流动资金,然而在对该县调研的过程中发现部分企业存在负债水平较高的情况,流动负债占比高,说明企业短期债务偿还压力较大,资金压力较大,若出现资金供应不足,就可能导致企业无法正常经营。
    民营经济的市场竞争力未得到有效发挥,营商环境需要进一步改善。有部分企业家认为,该地政府大力引导的重点项目可能存在某些行政干预的情况。
    推动民营经济更好参与乡村振兴,应在以下几点上持续用力。
    打好“乡情牌”“乡愁牌”,引导民营企业在乡村振兴中担当重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现在的城里人,往上数三代,大都来自农村,只要有机会,很多人都有回报家乡的愿望,“乡情牌”“乡愁牌”打好了,积极性调动起来了,渠道疏通了,对乡村振兴将会产生很大作用。
    民营经济发展需要更多要素保障。针对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过程中完善发展要素的问题,当地政府应健全乡村配套设施,加大农村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
    加强农村金融体系建设,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金融支持。要强化合作金融、商业金融、政策金融、民间金融、农村保险对民营企业的倾斜力度。面对乡村民营企业贷款信用评级难的问题,有一个可行的思路是:可结合该企业历年的销售记录、征信情况以及带动当地乡村振兴情况等方面建立地区优质涉农企业评估体系,银行部门的贷款金额优先向评级良好的企业倾斜。同时,建议银行部门将涉农企业的固定资产贷款的比例由0.5提高到0.8(应根据地区实际情况的差异进行适当调整)。可考虑将涉农企业签订的收购合同、生产的产品、生产设备等纳入贷款抵押的范畴之内,增加乡村民营企业贷款抵押物的囊括范围。
    正确引导各类企业有序竞争,实现协作共赢发展。民资与国资企业合作是一条可行的道路,国有资本负责为企业带来更高的发展平台、更大的市场份额,而更懂市场规律的民营企业则可以更多将注意力集中在日常的经营中,二者之间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构建政府积极引导、民营经济主动探索的乡村振兴共赢机制。破除民营企业和当地农户之间的发展矛盾,打造共建共赢的乡村振兴新标杆。第一,探索村企共赢机制。地方政府要大胆探索和实践村企产业联动新模式,通过村企共建、村企联建、村企结对共建化解矛盾;第二,形成村企利益联结机制。积极探索村企共同培育的新制度新模式,通过企业的各项培训吸纳劳动力就业,带动农民增收;第三,促进村企长期共赢。民营企业要积极支持村组织为乡村办实事,让农民感受到民营企业的友善。同时,村组织要营造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环境,积极协调处理各种矛盾纠纷,为村企长期共赢奠定基础;第四,构建矛盾协调机制。针对乡村矛盾的纠纷,成立由政府、民营企业和乡村共同推举人员组成的专门的矛盾协调处理小组,维护好民营企业和农民共建乡村振兴的良好氛围。
    (作者单位:黄思萌,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陈传波,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