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大棚房占地建设项目要全面治理

作者: ■李富永

    2月23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提出,强化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严格耕地总量管控和“以补定占”,将各类耕地占用纳入占补平衡统一管理,确保省域内年度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完善补充耕地质量评价和验收标准。持续整治“大棚房”、侵占耕地“挖湖造景”、乱占耕地建房等问题,坚决遏制破坏耕地违法行为。
    所谓“大棚房”,是指一些工商企业、个人及组织借建农业设施或农业园区之名,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为。其本质是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改变农业生产功能,触碰耕地保护红线,直接威胁国家粮食安全的根基。
    为什么改变农业性质的侵占耕地行为被称为“大棚房”?是因为这类项目的建筑形态通常都是农业大棚一样,只是搭个棚、高度都很低,但面积却无限扩大,其目的就是为了占地,注重的是面积而不是高度。如果其目的不是占地而是节地,正确的做法是增加高度减少面积,尽量盖成多层建筑。
    只一味扩大占用面积而不增加高度,这是非法建设项目普遍采用的瞒天过海的伎俩。但是,使用这样伎俩的还不只是违法建设项目,许多合法建设项目,其实也存在这样的问题,只是未被纳入治理视野。
    留意工业建筑或其他建筑样貌的人们,应该都能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许多工厂等设施面积摊得很大,但只是在地面上摊,偏偏不肯增加高度,连两层建筑都不肯建设,是否都有必要?如果一些重型工业厂房是这样的,还勉强可以理解,那么,许多轻工业项目也这样,合理吗?
    这类工厂设施不仅厂房与“大棚房”一样只盖一层,而且除了厂房之外还有办公区和专用绿化区、休闲区、停车场、餐饮区甚至商场等等,一个单位五脏俱全,占地规模不仅超面积,而且还超功能。这样下来,毁占耕地面积就越来越多。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守十八亿亩耕地红线,大家立了军令状,必须做到,没有一点点讨价还价的余地”“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黑土地这个‘耕地中的大熊猫’保护好、利用好”“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全面压实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
    坚守十八亿亩耕地红线,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在种粮收入低于工商业收入的现状难以迅速扭转的前提下,一些地方政府、农村集体乃至耕地承包户对保护耕地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有的甚至主动从事这样的行为,这使得中央的政策在执行中力度减弱。有的地方整改弄虚作假,或者象征性整改,部分拆除、主体仍在;或者改变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性质和用途,从事休闲娱乐、民宿等经营活动;还有的对大棚进行硬化、隔断、装修,变成生活住宅,将明令禁止的“大棚房”改头换面。
    这是非法的“大棚房”,尚且在基层执行力度递减,而合法的建设项目大棚化的问题,尚未顾及,但不能放任自流了,同样需要治理。现在建设项目也越来越多,不少建设项目没有往荒地上建,而是占用位置最便利、质量最肥的耕地;此外,有的地方执行“以补代占”政策补回的所谓耕地,一些是质量低劣的边角料地块,名义上补回了数量,但质量相差万里,所以对合法建设项目进行节约耕地管理势在必行。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一个永恒课题,任何时候这根弦都不能松。我们不仅要守住守牢18亿亩耕地红线,而且要将土壤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土地的永续利用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