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司法利剑为企业名誉权保驾护航

作者: ■王宸

    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6个企业名誉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这一举措涉及传统产业、中介行业、科技企业、征信机构等不同领域,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对企业名誉权全面平等保护和及时充分救济的坚定决心。
    企业名誉,是企业在长期生产经营过程中沉淀形成的宝贵财富,是市场对企业信誉、经营能力等多方面的综合评价。良好的名誉如同企业的金字招牌,能为企业吸引客户、赢得合作机会、提升市场竞争力,是企业生存和壮大的重要基础。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企业名誉权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从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来看,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
    首先,案例切实保护了企业名誉权,为企业经营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以“某房地产经纪公司与杨某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为例,杨某某作为房地产领域自媒体账号运营者,在房地产经纪公司关键经营节点发布“黑稿”,使用大量侮辱性词汇诋毁该公司。法院判令杨某某承担侵权责任,这无疑是对恶意侵害企业名誉行为的严厉惩戒。此判决不仅维护了该房地产经纪公司的合法权益,更向全社会传递出一个强烈信号:任何企图通过不正当手段损害企业名誉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其次,案例聚焦网络侵权形态,加大了名誉权司法保护力度。在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速度极快,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往往通过网络实施,具有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的特点,给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难以估量。比如“某汽车制造公司与马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中,汽车行业职业测评人马某在未经实际测评的情况下,就在社交平台公众号发布关于某汽车制造公司的不实信息,对其汽车作出“跑偏”“制动失效”“质量堪忧”等不实描述。这种虚假测评信息不仅误导了消费者,还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名誉。法院认定马某构成侵权,明确了测评言论的合理边界,规范引导了测评行业向善发展。
    再次,案例否定和制裁了“唯流量”“抹黑”企业行为,更周全地维护了企业名誉。部分网络媒体为了博取流量、吸引眼球,发布关于企业的不实信息,制造热点、创造话题,给企业的正常经营造成严重干扰。在“某饮品公司与某传媒公司名誉权纠纷案”中,某传媒公司未认真调查核实就发布关于某饮品公司经营状况的不实信息,导致“裁员20%”等不实消息广泛传播。法院判令该传媒公司承担名誉权侵权责任,既保护了饮品公司的权益,又规范了网络媒体行为,有助于构建健康清朗的网络空间。
    此外,这些典型案例还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明确的裁判指引。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新的信用评价手段不断出现,名誉侵权因素更具隐蔽性,让司法认定变得更复杂。此次发布的案例,为各级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提供了参考依据,有助于统一裁判尺度,提高司法公信力。同时,也让企业和社会公众更加清楚地了解到在哪些情况下企业名誉权会受到侵害、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升了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产权保护意识。
    从社会层面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这6个典型案例,有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一方面,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让企业在面对名誉权侵害时,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增强了企业在经营中的安全感。另一方面,通过打击恶意侵权行为,净化了市场竞争环境,促进了公平竞争,有助于构建诚信、法治的市场秩序。这对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发市场活力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保护企业名誉权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虽然有了法律的保障和典型案例的示范,但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企业自身增强法律意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在日常经营中注重维护企业名誉。同时,网络平台也应加强对信息的审核和管理,从源头上减少不实信息的传播。社会各界也应共同努力,形成保护企业名誉权的良好氛围,让企业能够在一个健康、有序的环境中茁壮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