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险资投资黄金业务 10家公司获准试点

保险资金运用改革进一步深化

作者: ■本报记者祝凤岚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自发布之日起,保险公司可以中长期资产配置为目的,开展投资黄金业务试点。
    业内人士认为,作为优质的避险类资产,黄金具有对抗通胀、流动性好、无信用风险等优势,放开保险投资黄金资产,有助于拓宽保险投资渠道,是险资稳定中长期投资收益水平的重要手段。同时,险资进入将为黄金市场带来增量资金,吸引更多投资者入场,从而提升黄金市场活跃度。
    多年探索终落实
    为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优化保险资产配置结构,推动保险公司提升资产负债管理水平,金融监管总局2月7日印发《通知》,开展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试点。
    试点主体为10家大型险企,包括人保财险、中国人寿、太平人寿、中国信保、平安财险、平安人寿、太保财险、太保寿险、泰康人寿、新华人寿。投资比例要求为,账面余额合计不超过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
    《通知》明确,试点投资黄金范围包括: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主板上市或交易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上海金集中定价合约、黄金询价即期合约、黄金询价掉期合约和黄金租借业务。
    实际上,此前监管部门已多次发声,探索保险资金试点投资黄金资产。
    2020年2月,央行、原银保监会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探索保险资金依托上海相关交易所试点投资黄金、石油等大宗商品。2024年2月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上海市落实〈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的实施方案》提出,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内有关经营主体开展保险资金投资黄金等大宗商品试点。2024年6月,金融监管总局相关领导在第十五届陆家嘴论坛上表示,将积极探索保险资金试点投资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合约及相关产品。
    利于险资稳定中长期收益
    《通知》设定10条试点投资要求,包括建立投资管理制度、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其中值得关注的是,在投资比例上设置上限为1%。
    《通知》要求,投资黄金账面余额合计不超过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试点保险公司投资比例计算应当全面、真实地反映投资情况,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以该业务黄金现货合约市值为统计口径,黄金询价掉期合约以该业务黄金持仓净敞口为统计口径,且单边的存续规模不超过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试点保险公司借出黄金规模应纳入投资比例管理。
    中国企业资本联盟副理事长柏文喜在社交平台表示,黄金投资与传统金融资产投资在交易规则、市场分析等方面存在差异,对保险公司的投资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1%的红线设置,有助于控制风险,避免过度集中投资。
    此外,《通知》还明确试点业务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机制,要求试点保险公司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投资情况。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开展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试点,是深化保险资金运用改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有益举措。
    万联证券投资顾问屈放向中华工商时报记者分析称,保险投资黄金是其多元化投资的重要策略。伴随着息差的下降和其他资产风险的提升,险资作为长期资本需要寻找新的投资标的。黄金适合作为中长期产品投资,因此险资在此时加强对黄金的投资是中长期的思路。
    将提升黄金市场活跃度
    在消费市场,春节过后,黄金价格站上新高。2月10日,上海黄金交易所的黄金期货主力合约价格为675.9元/克,较春节前1月28日的643.1元/克,上涨5.1%。不少金饰品牌价格已突破870元/克。
    在金价持续上涨的背景下,开放险资投资试点,会对黄金市场产生什么影响?
    屈放告诉记者,险资入场,能够起到一定的引导作用,吸引更多投资者去投资黄金。柏文喜表示,据估算,10家试点保险公司总资产约20万亿元,按1%的投资比例计算,可投资黄金的资金量约2000亿元。这将为黄金市场带来新的增量资金,提升黄金市场的活跃度和规模,增强市场深度和稳定性。
    柏文喜还提醒,保险资金规模较大,如果集中投资或调整黄金仓位,可能会对黄金市场造成短期冲击。因此,《通知》要求试点保险公司灵活运用多种交易方式分期分批建仓,避免异常交易行为对市场造成不利影响。此外,黄金价格受全球经济形势、地缘政治等多种因素影响,价格波动较大。保险资金投资黄金需要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合理控制投资规模和节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