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民营企业将“知产”变“资产”
湖北宜昌出台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11条措施
作者:
■刘洋
近日,湖北省宜昌市印发《宜昌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拿出真金白银,全力推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帮助民营企业将“知产”变“资产”,其中单项最高可奖励50万元。
《措施》从支持品牌创建、强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鼓励国际专利申请等11个方面出台激励政策,为宜昌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提供有力政策支撑。
《措施》提出,要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对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每件奖励50万元。对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新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新认定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每件(个)奖励10万元。对获评中国专利奖(中国外观设计奖)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专利,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等。
《措施》要求增强知识产权运用水平。支持宜昌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民营企业在开发、实验等相关工作给予年度专利产业化支持资金30万元。实施知识产权保险补贴等金融服务,对首次购买知识产权保险的民营企业,按照其实际投保费用的50%给予补贴,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在宜昌成功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按合同签订当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CR)的50%给予贷款利息补贴,按实付担保费或保险费的50%给予担保费、保险费补贴。
《措施》指出要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水平。支持知识产权贯标,通过国家级认证的企业,认证后按实际发生认证费用进行补贴;第一次、第二次监督审核完成后按实际发生监督审核费用进行补贴。支持创建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新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的,每家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的补贴。
《措施》强调,提高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鼓励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来宜昌设点。对新引进(整体迁入或成立全资子公司)、新成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当年完成代理案件量200件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推动区域品牌共建共享,促进区域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托人民调解组织、行业商协会调解组织等多渠道开展公益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推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