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涉企执法将有力促进营商环境更优化

作者: ■何翠云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涉企行政检查作出系统全面规范,明确坚决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以确保行政检查于法有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司法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时指出,要最大限度减少检查频次,切实把一些不必要的检查减下来,降低企业的负担。当前,一些涉企行政检查乱作为问题时有发生,检查频次过高、随意检查、重复检查等乱象屡禁不止,不仅损害执法公信力,也严重干扰企业正常经营活动。
    同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正式公布,其中明确提出,各地区不得利用行政、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侵害经营主体权益,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经营主体财产,不得违法开展异地执法或实行异地管辖,依法防止和纠正逐利性执法司法活动。新年伊始,国家两部委就规范涉企执法与涉企检查同时发声,可见规范涉企检查执法的重要性。
    据报道,当前,一些地方财政承压,逐利性执法、运动式检查有抬头之势。严格规范涉企检查与执法是迫切的举措。近期围绕规范涉企检查执法的信号密集释放,如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新的一年要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国务院以“加快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为主题,进行第十一次专题学习。李强总理指出,要强化执法监督,关注罚没收入异常增长、大量异地执法、大额顶格处罚等情况,审查核实相关执法行为,有问题的要及时纠正。本次两部委就规范涉企执法、涉企检查提出要求,将对运动式检查、逐利式执法形成强有力的监管。
    此次《意见》明晰涉企检查边界,划出不可逾越的红线。提出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制度,“行政检查事项未经公布的,不得实施”,从源头上遏制乱检查;大力推进精准检查,“能合并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得重复检查;能联合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得多头检查”,这将极大减少入企检查频次。《意见》还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逐利检查、任性检查等问题,提出要求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等。
    去年一则涉企检查消息曾引起广泛关注。安徽某企业一年内被执法检查104次,内容涉及生产安全、环境保护等。各部门轮番上阵,企业为应付检查,一次次安排专人对接,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等。此次出台《意见》要求加快推行“扫码入企”,将行政检查主体、人员、内容、结果等数据实时上传至信息系统。专项检查要实行年度数量控制,事先拟订检查计划,经县级以上政府或者实行垂直管理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后按照规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通过制度设计规范涉企检查,并形成有效的责任监督,将极大推动涉企检查乱作为现象的改善。
    《意见》还提出“严肃责任追究,加大对乱检查的查处力度”,这将对违规者形成震慑效应,倒逼各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不敢越雷池一步,不逾规矩半分。涉企执法的公正性和涉企检查的频次、方式,则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水平等,严格规范涉企执法、涉企检查,不仅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问题,更是激发经济发展、稳定企业预期、激发企业投资发展活力的重要举措。明确提出“严禁逐利检查”“严禁任性处罚企业”“不得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不得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行检查之实”等。
    《意见》首次对涉企行政检查作出系统全面规范,传递出坚决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明确信号。有观点呼吁,涉企行政检查就该无事不扰。当前提振内需、激活消费,都离不开企业的发展与活力,规范的涉企检查执法,对营商环境的优化将起到事半功倍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