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执法要规范 企业经营要合规

作者: ■叶涛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对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作出系统部署,这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涉民营企业行政检查”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推动优化营商环境、特别是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依法依规开展涉企行政检查是行政执法主体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重要方式,初衷是为了规范和引导企业依法经营,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但实践中,一些地方和部门涉企行政检查乱作为问题时有发生,检查频次过高、随意检查、重复检查,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甚至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执法等现象屡禁不绝,不仅加重企业负担、损害企业合法权益、打击企业家发展积极性,而且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营商环境改善,更重要的是损害了政府公信力和形象。
    涉企行政检查本质上折射的是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这也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如何统筹好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关系,形成既“放得活”又“管得住”的经济秩序,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制度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是一道重大现实课题。从这个意义上说,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不失为一项勇蹚深水区的改革举措,对于其他领域以自我革命精神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对政府而言,要认识到,政府行为越规范,市场作用越有效。在开展涉企行政检查中,要切实将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重大方针政策转化为施政理念、体现到具体行政行为中。切实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不能把“看不见的手”伸得过远、管得太多。而要着眼于稳定市场预期,明确行政检查主体,合理确定检查方式,做到既不缺位、也不越位,让“无事不扰”成为涉企行政检查的常态。还要认识到,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不是不能开展检查,而是要把涉企行政检查纳入法治轨道下进行,更不能因严格规范增强了执法约束性当“甩手掌柜”,简单地和民营企业保持距离、划清界限。而要从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大局出发,对企业呼声“有求必应”,在依法开展涉企行政检查的同时,主动为企业提供合规指导并帮助修复信用,发挥涉企行政检查的教育功能,把握好分寸和边界,让涉企行政检查既有力度又显温度。
    政府执法要规范,企业经营要合规。对企业而言,要认识到,政府做好必要的监管以弥补市场失灵和不足是法治的要求,也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不能因为政府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就抵触所有涉企行政检查,自觉接受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开展涉企行政检查是企业应尽的义务。企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合规经营上持续努力,努力构建现代企业制度,把接受依法、合理的涉企行政检查作为提高合规经营能力的驱动力,以自身高水平的合规经营与政府依法、合理开展的涉企行政检查形成良性互动,达成“双向奔赴”,追求“止于至善”。
    涉企行政检查,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企业,直接关系企业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各级政府行政执法主体要严格落实意见精神,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坚持依法行政、科学行政,企业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社会要发挥监督作用,共同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充沛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