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作者:
■毛思捷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是市场机制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必须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上,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推动非公有制经济更加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对于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经营主体活力、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具有重要意义。
竞争是一个价值发现的过程,价格信号引导企业家发现消费者的真实需求以及需求的迫切程度,发现使用哪一种生产要素组合成本更低,并不断推动资源向更有效的配置流动。竞争是一种激励机制,在利润的驱动下,企业家争相改进生产方式,为消费者提供价低质优的商品和服务,为社会创造价值。竞争是创新的有效途径,为了抢占市场或获取竞争优势,企业家持续推出新产品、研发新技术、采用新工艺,努力以领先的技术获取利润。此外,竞争结果的不确定性往往能在意想不到的地方产生有商业价值的技术进步。
竞争的益处不会自动实现,除了企业自身努力之外,还需要坚实有力的政策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始终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但不可否认的是,当前非公有制经济在市场准入、生产要素获取、市场机会等方面还存在诸多现实障碍。竞争的出现和良性运转,关键在于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不是要更多发挥政府作用,而是要在保证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的前提下,管好那些市场管不了或管不好的事情。”政府要把该放给市场和社会的权放足、放到位,把该管的事管好、管到位,以法治促进权利平等、规则平等、机会平等,最大限度减少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为市场机制更好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保障权利地位公平。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多次强调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作用“三个没有变”“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鼓励民营企业家坚定发展信心,但社会上出现的一些不良现象和错误言论,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营企业家对未来的预期。《决定》提出要“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意在从法律和制度上落实平等对待各种所有制经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加快立法、严格执法,以立法形式保障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建立健全产权执法司法平等保护机制,明确和统一裁判标准,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依法审慎使用刑事强制措施,严厉打击针对企业家和严重危害民营企业发展的违法犯罪行为,给民营企业真正吃下“定心丸”。
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市场准入是经营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前提。2018年起,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虽已全面实施,但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权威性有待强化,制度执行存在不足。要按照《决定》要求,“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经营主体公平开放”“推进能源、铁路、电信、水利、公用事业等行业自然垄断环节独立运营和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引入更多市场经营主体参与公平竞争。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严禁在清单之外违规设立准入许可、增设准入条件,保障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准入,有效破除隐性壁垒。
保障平等使用生产要素。保障不同经营主体平等获取生产要素,是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的重要支撑。《决定》提出,“完善要素市场制度和规则,推动生产要素畅通流动、各类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潜力充分释放”。要坚定不移推进劳动、资本、土地、技术、数据等生产要素市场化改革,扩大要素市场化配置范围。完善主要由供求关系决定要素价格的机制,推动要素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让有竞争力的企业使用更多生产要素。通过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畅通劳动力和人才流动渠道,完善资本市场制度,引导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融资需求平等对待,大力破除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让各类生产要素全面融入经济价值创造全过程。
当前,落实保障公平竞争的措施,要重点实施好新颁布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把制度嵌入决策过程,有效纠治不当干预市场行为。市场经济越发展,公平竞争的重要性就越凸显,只有坚持在公平的前提下引入竞争、规范竞争、促进竞争、保护竞争,才能更好地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充分激发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繁荣的内生动力。
(作者单位:全国政协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