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协同优势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作者: ■杨奎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协同推进运用“一函两书”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预防和化解劳动领域矛盾纠纷,及时纠正用工违法行为,特别是推动根治欠薪、违法安排超时加班等社会关注问题,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所谓“一函两书”制度,是工会及相关单位为提醒用人单位落实好劳动法律法规,或纠正其违法劳动用工行为而适用相关文书的制度简称。“一函”是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两书”是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一函两书”制度原本是由工会系统推动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机制。
    《通知》要求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优势和工会在发现、排查劳动领域风险隐患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立足预防、立足调解、立足法治、立足基层,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与工会的协作配合质效,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劳动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院也将协同推动这一制度,这样就可以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优势和工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将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隐形加班、不择手段地违法辞退员工、拖欠工资、拖欠社保费用等劳动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很多劳动者不敢维权,或者必须下定离职的决心才敢申请劳动仲裁、司法诉讼。这种事后纠正、事后惩戒的维权成本太大。所以,对用工单位的违法苗头尽可能及时提示、监督,从源头上解决。
    检察机关虽然不是劳动行政执法部门,不能直接对违法的用人单位做出处罚,却可以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检察建议,促进依法行政。欠薪、违法安排超时加班等“老大难”问题,本来就不是一两个行政处罚可以解决的,这恰恰需要检察院通过检察监督手段,协调多个职能部一起解决,这比直接行政处罚更能实现源头治理。
    保护劳动者、激发创造力,离不开制度保障。要不断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加强制度机制创新,推动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坚持社会公平正义,排除阻碍劳动者参与发展、分享发展成果的障碍,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帮助广大劳动者排忧解难,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更好激发广大群众劳动创造的智慧和力量,筑牢更坚实的发展基础,汇聚更强大的前进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