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滨海县工商联协同检察院建章立制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作者: ■陈海兵

    近年来,江苏省滨海县工商联会同滨海县检察院聚焦企业关注的合规领域,持续开展“强化法律监督·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引入弧幕融合系统、多媒体视听系统、企业合规法律知识PK竞赛系统等12项数字化设备,营造沉浸式体验、立体式感触、互动式交流氛围,建成盐城市唯一获得省检察院批准的“护航民企”试点项目、盐城市首家以企业合规为主题的法治教育基地。2023年创新建立“1+3”合规法治教育品牌,推动将企业合规法治宣传教育计划纳入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实现全县涉企部门、乡镇、园区全覆盖,全力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以强法治助力企业稳预期、强信心、促发展。
    协同机制建立和推进
    为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滨海县组织开展了民营企业产权司法保护协同创新实践活动。
    建立协同评估机制。滨海县工商联、县检察院等11家职能单位联合建立滨海县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委员会,制定了《滨海县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工作办法(试行)》《滨海县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等,形成工作合力。
    建立协同服务机制。滨海县研究出台《关于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建立服务民营经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关于办理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入企调查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工业强县”战略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从协作机制、服务发展、精准帮扶、维护司法公正等方面提出多项服务保障措施。成立服务工业强县“检察+工商联”工作专班,建立涉企案件“绿色通道”,每季度走访服务企业1-2次,切实解决企业需求,推动服务保障常态化制度化。
    建立协同推进机制。滨海县建立“检察+工商联”企业合规工作模式,强化政策咨询、诉求受理、沟通协调等措施落实到位,加大涉企典型案例培育力度,将企业合规案件办理作为民营企业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
    主要创新做法和成效
    滨海县工商联积极配合检察机关落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举措,发挥沟通联系机制的协同优势,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导向,推出了一系列创新实践做法,在不断解决矛盾困难中推进创新发展,以高质量的协作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聚焦特色产业发展,在优化营商环境、保护民企权益上创新发力。滨海县工商联组织编写《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指南》,作为送法进企业的赠送书目,全面帮助民营企业增强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助力构建安全生产防线。在沿海工业园开辟安全生产合规建设专区,通过视频、图片、文字资料集中展示民营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法律风险、高频罪名以及典型案事例等,发挥正面教育引导和反面警示教育作用。依托企业合规法治赋能中心,已合规法治教育3000余人次,与涉案的某家纺企业共建“民营企业合规实践基地”,为企业合规建设提供可感、可触、可观的实践经验;办理5件企业合规案件,通过“以点带面”助推企业“真治理、真合规”,实现“办理一案”到“治理一片”的正向发展,为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如县检察院在办理盐城美逸家纺有限公司、高某某等人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中,鉴于该企业为出口外向型民营骨干企业,县检察院联合县工商联对美逸家纺公司启动企业合规程序,带领滨海县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专家组在半年时间内先后三次到该公司实地调研,最终评议认定该司在污水处理、危险废物处置等方面已达企业合规计划要求,最终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保障了出口外向型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同时,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筑牢金融安全法治防线;构建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综合履职模式,加大对“专精特新”等创新型企业关键核心技术和原始创新成果的司法保护力度。
    聚焦绿色低碳目标,在强化生态保护、加快绿色转型上创新用力。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的有效衔接,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滨海县工商联加强生态环境公益保护,推动成立黄海故道片区生态资源保护联盟,建设“月亮湾”海洋生态修复基地。深入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完善“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
    聚焦法治滨海建设,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上创新出力。滨海县工商联完善《关于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办法》,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严重侵犯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依法惩处侵害劳资双方合法权益的犯罪;研发配置“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系统”,广泛收集民营企业信息5万余条,为民营经济法律风险防控提供信息、评估、管理一揽子服务。如去年3月,该中心通过定向分析,发现滨海县某医药化工企业出纳戴某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制作虚假银行账单、支付凭证等方式,侵占企业970余万元后潜逃境外。该中心迅速对该企业进行“指标化”筛查,帮助开展合规整改。持续跟进落实最高检第一至八号检察建议,结合司法办案,延伸法律监督职能;扎实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严格实行首次信访案件院领导包案制度,持续抓好信访积案清理和重复信访集中治理,常态化推进公开听证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