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把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贯穿于检察办案各环节,在“全面监督、全员参与”上持续发力,办理人民监督员案件166件,人民监督员提出意见166件,占比100%,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得到持续提升。
完善人民监督员抽取程序。沿河县人民检察院在抽取人民监督员时,针对不同案件、不同事项试行抽取分流。对于简单刑事案件和常规检察工作开展监督时,由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抽取,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检察机关重大事项,提请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抽取人民监督员。
建立完备的办案规则。沿河县人民检察院对于案件承办部门、案件管理部门提请时间、办案期限作严格规定,并详细规定案件承办人审查逮捕案件、审查起诉案件以及其他监督案件的提请监督时间以及必须建立相应文书才能进入下一个流程,确保文书制作规范,抽取监督员程序规范。
加强检察内部监督。沿河县人民检察院加大对人民监督员案件的流程监控和质量评查的力度,案管部门将承办人提请监督的人民监督员案件分流到具体承办检察官,审查是否同意提请监督,再由案管部门推送,避免案管成为实施主体又是监管主体,不断提高人民监督的刚性。
促进人民监督员队伍建设。人民监督员选任后,案件管理部门第一时间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流程监控和案件质量评查,在监督的过程中尽快掌握检察机关“四大检察”相关法律知识,办案中紧扣人民群众关切、党委政府关注及检察重点工作,提升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质效。
该院今后将进一步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工作目标,及时转变工作思路和监督途径,扎实推进人民监督员工作取得更好成效。(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