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管理新规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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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国家网信办日前发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提出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方可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或者依法取得书面同意。
    伴随数字化的快速深入,人脸识别成为高频常见应用,在显著提升便利度的同时,也引发来源多样、程度深刻的潜在安全风险。
    从业人士表示,《征求意见稿》旨在提升人脸识别技术的规范应用与合规水平,进而保护个人信息权益及其他人身和财产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其内容蕴含三项核心关切:强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中的法律治理和伦理治理的多重统一、重在实现与各项上位法规范的体系衔接和制度配套、突出人脸识别技术应用中的目的性和必要性要求,拉开了我国人脸识别系统治理的帷幕。
    《征求意见稿》指出,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显著提示标识。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的建设、使用、运行维护单位,对获取的个人图像、身份识别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非法泄露或者对外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