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近日发布《期货市场持仓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重点对持仓限额、套期保值、大户持仓报告、持仓合并等基础制度的内涵、制定或调整原则、适用情形、各参与主体义务等作出规定。其中,《暂行规定》对套期保值额度的获取和使用进行一定规范,禁止交易者以欺诈等方式获取套保额度,不得滥用套期保值额度;丰富持仓限额设定方式,为品种限仓、期货与期权联合限仓等预留空间。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指导期货交易所、行业机构认真落实《暂行规定》,不断完善期货市场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期货市场持仓行为,促进期货市场稳健运行,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持仓管理是期货市场核心的监管手段和方式,涉及一系列制度安排,除持仓限额、套期保值外,持仓合并、持仓报告等均是持仓管理的重要内容。
经过三十年监管实践,我国期货市场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持仓管理经验,随着近年来市场发展变化,需进一步提高持仓管理精细化程度,丰富监管手段。通过专门的制度文件对持仓管理进行规范,不仅是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的相关要求,也有利于系统性梳理持仓管理框架体系和各项制度工具,厘清各项制度工具间的逻辑关系,便于统筹安排,提升监管针对性。
《暂行规定》的制定遵循合法性原则。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有关要求,完善相关制度规则,并保持与《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的协调一致。
同时,固化成熟经验做法,提出原则性要求。提炼总结一线监管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在《暂行规定》中固化,同时授权期货交易所细化业务规则,履行自律监管职责。
此外,《暂行规定》的制定保持监管弹性,为市场发展作出相应监管安排预留空间。《暂行规定》对持仓合并的有关要求进行明确,同时对持仓合并豁免有关制度作出原则性安排。《暂行规定》要求期货交易所对同一交易者在多个会员处的同类型交易编码上的持仓、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多个账户的持仓进行合并计算。此外,为保持监管弹性,对持仓合并豁免作出原则性规定,要求期货交易所结合持仓合并的具体情形建立相应的豁免制度。
(昝秀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