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14日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工作的通知》,将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2023年医保基金飞行检查。
通知明确,2023年将选定医学影像检查、临床检验、康复三个领域作为检查重点。检查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医保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必要时可追溯检查以前年度或延伸检查至2023年度。
其中,由国家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从各省范围内选择医保基金用量较大的城市(一般为地级市)作为被检城市,直辖市直接作为被检城市;由飞行检查组从被检城市医保基金支付排名靠前的定点医药机构中现场抽取2家医院和1家药店,连同市级医保经办机构共同作为被检单位。也可根据举报线索、智能监控疑点等直接确定被检单位。
根据通知,针对定点医疗机构的飞行检查主要包括医保内控管理情况,财务管理情况,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执行情况等;针对定点零售药店的检查,包括将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药品或其他商品串换成医保药品,空刷、盗刷医保凭证,伪造、变造医保药品“进、销、存”票据和账目等;针对医保经办机构的检查,包括与医疗机构费用审核和结算支付情况,对门诊慢特病待遇认定、定点医疗机构准入、第三方责任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异地就医结算费用等审核情况。
此次飞行检查采取“省份交叉互检”模式,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参检和被检省份。飞行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并计划在2023年8月至12月期间实现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覆盖检查。(彭韵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