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女子刘女士在某社交平台爆料称,她与公司签下了一份对赌协议:今年6月21日-7月21日,如果她能在一个月内为公司在某平台的账号涨粉3.8万,除正常薪资及提成以外,公司还将另行奖励现金2万元以及一台苹果手机;如果没完成目标,她将自愿放弃后续两个月的全部薪资与提成。
近年来,为了激励员工完成绩效目标,公司会与员工签订对赌协议。从法律角度说,公司采取与员工签订对赌协议这种绩效管理手段本身并无不可,没有违法违规。但是,对赌协议本质上是一种射幸合同,公司与员工之间签订的对赌协议实质上是劳动合同的一种附加条款。这就决定了公司与员工之间签订的对赌协议并不是想怎么签就怎么签,而是跟签订劳动合同一样,必须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之内,不能偏离法治轨道,这是公司与员工签订对赌协议不可逾越的基本原则。
内容合法,不能违法违规,这是任何一项合同、协议的基本前提。否则,不受法律保护,不具有法律效力。《民法典》第八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网上曝光的这份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对赌协议,如果不是为了炒作骗流量的话,作为真实的对赌协议,那么员工“如果没完成目标,她将自愿放弃后续两个月的全部薪资与提成”的相关内容显然违反了法律法规,属于无效条款。
工资是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的劳动力所必须支付的报酬,是劳动者应得的。不管劳动者有没有完成绩效目标任务,要求公司支付基本工资是合法、合理、正当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进一步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由此可见,即便员工没有完成公司下达的指标任务,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对赌协议也不能约定员工自愿放弃工资或者公司可以向员工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这类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条款。当然,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了具体的绩效工资标准,那么公司通过绩效考核来扣除绩效工资则是合理合法的,但要注意按照法律规定明确相关细节。
综上,企业在用人方面,一定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如此才能发挥人力资源的作用,促进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