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扫码消费回归消费便利初衷
作者:
■龙敏飞
形形色色的消费,离不开的“扫码”,在给公众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困扰。本来,扫码消费是为了方便公众生活而诞生的,但如今其却有给公众增加负担的嫌疑。这意味着,所谓的扫码消费,已经有“变味”的嫌疑。有鉴于此,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公开发声,不得强制消费者“扫码点餐”“扫码缴费”,这是对常识的一种重申,更是对法律的一种重申。
“必须关注公众号才能开发票”“必须使用小程序才能点餐”“必须扫码缴费”……诸如此类扫码强制关注使用的现象在生活中并不少见。为此,5月9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公开劝喻相关经营者,不得强制消费者关注公众号或使用手机APP、小程序进行自助点餐或购物、缴费。
形形色色的消费,离不开的“扫码”,在给公众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困扰。一则,对很多老年人来说,他们虽生活在信息时代,但却很难跟上时代的步伐;二则,很多扫码消费需要关注微信公众号才行,这让消费者感到不适;三则,一些商家还会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推送自身的营销信息,给消费者带来诸多不便;四则,一些扫码消费背后,仍然存在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的嫌疑,比如必须捆绑微信或实名认证等。
因为扫码消费带来诸多负面影响,消费者也是不胜其烦,很多人都是吃完饭就“取关”,只是这样“多此一举”的操作,其实完全没有必要。本来,扫码消费是为了方便公众生活而诞生的,但如今其却有给公众增加负担的嫌疑。这意味着,所谓的扫码消费,已经有“变味”的嫌疑。有鉴于此,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公开发声,不得强制消费者“扫码点餐”“扫码缴费”,这是对常识的一种重申,更是对法律的一种重申。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扫码消费背后的确有可能犯“多宗罪”。关于过度收集个人信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关于发送营销信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关于扫码消费成单选题,其不仅有违商业惯例,还限制了消费者对交易方式的选择权。可见,强制消费者“扫码点餐”“扫码缴费”可谓是问题多多。
出现问题就要着力去解决问题。对于强制消费者“扫码点餐”“扫码缴费”等行为,一方面,监管部门要积极行动、主动发力,对重点领域进行重点关注、重点打击,不仅要严格依法进行处理,甚至可以曝光一批批典型案例,以此形成足够的震慑力;另一方面,考虑到扫码消费存在的违法行为比较隐秘,可畅通投诉举报机制,让每一名消费者都成为监督员,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遏制扫码消费背后违法行为的发生,提升监管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技术进步的目的,应该是让消费者享受发展的红利。在扫码支付的事情上,亦如此。那么,各相关方就应该积极行动,出台多项针对性的举措,让日益“变味”的扫码消费回归到“消费便利”的初衷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