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推动保险实施新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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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保监会日前发文指出,上市保险公司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2017年3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2020年12月《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两个新准则。经过认真准备,上市保险公司具备了实施两个新准则的条件。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加强对保险公司实施两个新准则的监管力度,推动保险业持续回归保险保障本源,实现高质量发展。
    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与原准则相比,主要变化包括两方面:金融资产分类由“四分类”改为“三分类”;金融资产减值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
    新保险合同准则与原准则相比,主要变化包括三方面:首先是原准则下保费收款一次性全额确认为收入,新准则下保费收款在整个保险期间逐期确认收入,并剔除其中的现金价值成分。其次是原准则下负债评估的折现率使用750天移动平均国债收益率曲线,收益率曲线变动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新准则使用即期国债收益率曲线作为折现率,收益率曲线变动影响计入所有者权益。第三是新准则按照利润来源,区分承保业绩和投资回报业绩分别列示。两个新准则对保险公司内部管理、财务会计、业绩考核等提出了新要求,有利于保险公司更加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
    A股五大上市险企一季报公布在即,这期财报首次应用新保险合同准则。此前,多家保险公司在业绩说明会上回应了新准则实施对险企的影响。中国人保首席财务官周厚杰表示,新准则有利于增强保险行业会计的透明性、一致性和可比性,更方便公司及投资者进行决策。同时,新保险合同准则将保险合同进行分组,可以更好避免经营主体“冲规模”恶性竞争,减少对经营利润波动的影响。“新准则下保险公司的保险收入将有所下降,寿险公司相对财险公司来说预计下降更为显著一些。”周厚杰说。(赵白执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