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关于推进清廉民营企业建设的实施意见》

重庆打造民营经济领域风清气正良好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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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重庆市工商联出台《关于推进清廉民营企业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进法治民企、诚信民企、清廉民企一体建设,引导全市民营企业将诚信廉洁、守法经营理念有效融入企业制度、文化、管理、经营活动中,助力打造亲清政商关系健康生态,形成重庆市民营经济领域风清气正、海晏河清的良好生态,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意见》指出,清廉民营企业建设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党建引领,确保清廉民营企业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坚持高质量发展,通过开展清廉民企建设,保障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坚持企业主体,强化内部建设,培养造就遵纪守法、廉洁从业的员工队伍;坚持行业共建,加强商协会对民营企业诚信廉洁经营方面的监督和行业约束,引导行业整体廉洁、健康发展。
    《意见》明确六项工作措施:
    加强廉洁教育引导。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推进“法律三进”“法治体检”活动,引导民营企业家自觉抵制利益输送、权钱交易,守住不行贿、不欠薪、不逃税、不侵权、不逃废债的底线。
    支持民营企业清廉文化建设。鼓励民营企业把企业文化、职业道德教育同廉洁文化建设结合起来,积极构建具有企业特点的廉洁文化,引导全市民营企业家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推动廉洁从业理念在全市民营经济领域形成普遍共识。
    引导民营企业加强内部廉洁防控体系建设。引导民营企业将合规融入企业经营管理全过程,构建内部廉洁防控体系和综合监督体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厂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开展员工廉洁从业教育,探索开展“清廉民企”创建工作。
    推进清廉商会建设。以打造中国特色一流商会为目标,发挥商会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将党建、会建、廉建、企建统筹谋划、一体推进,促进商(协)会规范化建设。
    推动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推动建立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和商会制度,鼓励民营企业家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情况、建言献策,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加强联合惩戒体系建设。在民营企业家政治推荐、评先评优、表彰奖励中,加强廉洁审核,对被纪委监委机关、司法机关认定有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依规实行“一票否决”。(辛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