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规范网络市场秩序

作者: ■郭雳尚博文

    日前发布的《新时代的中国网络法治建设》白皮书,全面总结了我国网络法治建设情况与经验做法。其中,规范网络市场秩序是一个重点内容。新时代新征程,只有坚持法治思维,用好法治手段,规范市场秩序,网络市场才能健康发展,行稳致远。
    规范网络市场秩序,意在统筹宏观网络市场环境与微观网络交易行为,以网络市场的公正法治体系实现公平竞争格局。从网络市场环境来看,面对平台经济带来的“掐尖式并购”、大数据杀熟、“二选一”等垄断与竞争失序问题,执法机构持续深化平台经济竞争治理,依法查处多件大型网络平台的垄断案件,有效遏制了资本无序扩张趋势;通过责令解除独家版权、禁止合并、认定垄断行为,重塑音乐、直播、数据库等网络市场天朗气清的竞争格局。而从网络交易行为来看,监管机构聚焦在线广告、“直播带货”、微店营销等互联网新型交易形式,通过“网剑行动”等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侵权假冒伪劣、虚假违法广告、网络传销等网络交易行为,以反垄断监管执法维护网络交易秩序与消费者合法权益。
    规范网络市场秩序的根本目的,在于实现新时代网络市场的高质量发展。我国网络市场呈现出网民规模巨大、前期发展模式粗放、企业平台众多的态势,亟需找寻符合中国实际和发展阶段特征的发展路径。规范网络市场秩序的基本逻辑,是将新发展理念融入和贯彻到我国网络市场建设中,助力实现新时代网络市场的高质量发展。
    进一步高效规范网络市场秩序、推动网络市场高质量发展,应多方发力、多措并举。
    第一,明确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支持平台经济发展的理念。要充分认识到平台经济在产业转型升级、资源配置优化与促进经济循环中的重要推动作用,认识到互联网民营企业为市场竞争与科技创新带来的长久活力,进而充分提振民营企业与互联网行业的信心,支持平台企业在引领发展、创造就业、国际竞争中大显身手。
    第二,推动数据要素在网络市场高质量发展中的流通作用。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数据已成为具备无形性、非消耗性、零成本复制等特征的新型生产要素,对数据的收集、分析和处理过程,就是网络市场挖掘和实现海量数据潜在价值的重要方式。对此,应将经营主体对数据的合规高效流通利用作为探索数据基础制度的核心,鼓励增强数据要素共享性与普惠性的先试先行举措,以创新性法律制度保障高价值数据流通利用的全新生态。在数实融合中发展数字经济这一关键增量,要始终坚持数据流通赋能实体经济这条改革主线,促进全体人民共享网络市场与数字经济发展的红利。
    第三,不断优化网络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治理体系。要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的方针政策。常态化监管水平的提升,意在不断提升制度的科学化与法治化程度,以规范性、透明性和可预期性赋予网络市场更多的空间与弹性。要划定国家网络与数据安全的底线红线,持续探索“精巧规制”等适宜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的更优治理策略。还要注重推进监管数据、公共数据在政府部门之间的汇聚共享,提升网络市场宏观调控与市场规制行为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程度,以数据赋能网络市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