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角度助力民营企业“放下包袱、大胆发展”

作者: ■陆红军

    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明确提出:“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今年3月6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的民建、工商联界委员并参加联组会,听取意见和建议。总书记再次强调:“党中央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我们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党中央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高度重视,旗帜鲜明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政府和民营企业实现“双向奔赴”,要着重在党的建设、政策法律、社会治理、政商关系等层面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要求,让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放下包袱,大胆发展”。
    在党的建设层面进一步凝聚共识。民营企业党建工作在探索中前进、在创新中加强,得到了长足发展。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22年11月对A股民营上市公司问卷调查显示,93.41%的公司设立了党组织,61.2%的公司设置了党建工作部门,49.6%的公司将党建写入公司章程,65.16%的公司党组织书记由董事、监事、高管兼任,82.79%的公司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要求”作为党建工作首要目标。但对于量大面广、类型多样、各具特色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党建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要着重抓好民营企业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促进民营企业党组织在职工群众中政治核心作用和在企业发展中政治引领作用的发挥,加强民营企业党组织书记和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建设,积极协调解决党建经费、设施、场所等基本保障,为民营企业开展党建工作创造条件。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要紧跟新时代步伐,积极抓党建、主动强党建,不断创新党建工作方式方法,展现民营企业党建新特色、新成效,建立健全双向互动机制,创新“党建+”模式,将党建工作融入公司治理,与生产经营、人才培养、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实现党建工作和企业发展双赢,引领企业高质量发展。
    在政策法律层面进一步平等保护。全国工商联连续多年开展“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调研,结果显示近年来要素、政务、市场、法治、创新等五个方面评价得分均实现环比持续提升,其中法治环境连续稳居各要素之首,充分体现了我国政策法律层面营商环境的不断优化。从民营企业需求看,期望政府进一步优化融资支持、科技人才服务,进一步优化减税降费措施、简化办事流程,进一步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降低市场准入门槛,进一步提高涉企案件办理效率、更加健全法律维权统一服务平台,在高端人才引进、财政补贴、科技金融等方面给予更多支持。从民营企业自身看,要更加重视诚信意识和法治意识。坚守法律红线,坚定维护和不断完善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追求道德高线,弘扬中国传统优秀商业伦理和现代商业价值观,形成良好的商业道德和商业文化。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回馈社会,促进共同富裕,做到企业与员工双向受益、共同进步。切实落实环境治理主体责任,推动绿色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多赢。民营企业家要培育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成为名副其实的社会楷模,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
    在社会治理层面进一步共建共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需要激励和支持各方面的参与,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随着企业与社会“嵌入”程度不断深化,企业的社会属性日益凸显,民营企业因承担越来越多的社会责任,并在支撑增长、促进创新、扩大就业、增加税收等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已成为社会治理主体之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组成部分的企业,是社会治理的主体之一。政府应搭建共建共治平台,创造条件让民营企业在环境治理、城市更新、公共服务、社区治理中发挥更加重要作用。通过服务外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养老服务、标准制定等,协同政府提供公共物品,以市场化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参与社会治理。民营企业应着重推进企业内部治理,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权益,推动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推动企业民主管理,建立职代会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培育先进企业文化,增强企业凝聚力、向心力。
    在政商关系层面进一步亲清与共。政商关系直接反映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影响党内政治生活、政治生态和市场秩序。习近平总书记将政商关系概括为“亲”“清”两个字,积极构建政治清明、政府清廉、干部清正的政治生态和透明、法治、公正、高效的商业生态,营造遵纪守法和崇德向善的良好社会风气,对建设中国式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各级领导干部重点要处理好公与私、个体与整体的关系,依法依规热情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在支持和服务企业中促进地方高质量发展。只要是依法依规而不是徇私枉法,只要是出于公心而不是为了私利,只要是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而不是为了个别利益,就应该放心、放手、放胆去干,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做到有交集不交换,有交往不交易,守住法治红线和政策底线,共同创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广大企业家也要积极主动同领导干部沟通交流,积极交流企业经营情况和发展中遇到的难题,讲真话、讲实情、建诤言,讲道德、遵规则、守诚信,洁身自好走正道,聚精会神办企业,遵纪守法搞经营,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作出贡献。
    (作者单位:全国工商联机关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