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艺术品的健康生态建设
作者:
■包蕴田
据公开数据显示,近日全球最大的NFT市场OpenSea交易额已突破300亿美元,随着NFT市场扩张,全球NFT监管也正在逐步完善。数字藏品在2021年正式登陆中国大陆地区,2022年成为社会的热点话题,随着行业的发展,其对应的监管尚未成熟、行业标准也尚未出台。
国内对于NFT的监管,目前尚处于行业倡导的自律阶段。2022年4月13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关于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的倡议》,是从金融角度出发。2022年5月10日,由全联民间文物艺术品商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数字艺术品行业规范发展倡议》则是从艺术收藏角度出发。目前来看,这四家行业协会出发点一致,分别发表但共同阐述了“针对数字艺术品行业,关于倡导赋能实体经济、防范产品金融化、做好行业自律工作的倡议”。
2022年6月12日,福建省发布了《福建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小组关于防范NFT违规风险的提示函》,指出省内所有交易场所不参与、不背书、不批准关于NFT相关发行、交易活动等四条提示,引发了数字藏品业界关注和热议。
笔者认为,建设行业监管制度、倡导行业规范化、设立行业标准,首先要明确行业的产品。数字艺术品,是利用区块链技术实现唯一身份编码的艺术作品,其表现形式可以是图片、3D模型、音频、视频,产品具有不可再生、持久保存、稀缺唯一、承载人文艺术、追溯传承等艺术品特有的性质维度,故而数字艺术品的本质是艺术品、是商品,而非金融产品。
其次,NFT进入中国大陆市场之后,必须遵守中国大陆的相关法律法规,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其一,不得充当代币或应用于代币结算场景;其二,禁止证券化,产品赋能严禁以分红、返利形式出现;其三,禁止集资恶性炒作,邀请新用户注册活动不能无序开展,不可发现金、汽车、股权、房产等产品,严格管控多级分销,多层返利构成新传销模式;其四,反洗钱,实名制购买、实现比例化限购等。
第三,数字艺术品应该与实体经济结合,为实体赋能。笔者举几个数字艺术品赋能实体经济的应用场景。
比如,葡萄酒对于仓储是有特定要求的。某酒厂将数字艺术品与葡萄酒通过酒瓶编号与区块链进行锚定,在未进行权益兑换期间葡萄酒由酒厂统一进行仓储,购买者购买数字艺术品后可以兑换葡萄酒亦可再次挂售兑换权益。
比如,数字藏品与景区合作,为疫情下的景区提升人流量。以观澜数字艺术与中传华夏合作为例,凡是购买520限定数字艺术品的用户即可将特定商品用于中传华夏文旅小镇门票和酒店的兑换。这就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实体文旅产业的发展。
比如,赋能实体乡村振兴,将数字艺术品与乡村振兴的应用场景结合,推出展示乡村地域特色的数字艺术品,加大观光宣传力度,赋能线下服务,盘活农贸资源。
再比如,赋能公益事业。将特定藏品收益绑定公益基金会进行捐款,这就使数字藏品企业与数字艺术家的社会责任产生链接并得到实现。这些应用场景促进了“以虚带实,虚实结合”的数字经济理念。
就数字艺术品的发展方向而言,笔者认为,数字艺术品是为实体经济服务,同时也是通往元宇宙的基础应用。数字艺术品的行业热度与年轻人的消费习惯保持着同频属性。借力数字化技术,用户营销转向提供虚拟空间(元宇宙概念雏形)中的对应权益,符合年轻人在线上场景的消费习惯和交际需求。在这一背景下,商家也构建起引流的新手段、品牌宣推的新通道。
未来的数字艺术品将去泡沫化,原创版权产品会成为市场青睐的主流,2022年4月12日,国家文物局组织召开数字藏品有关情况座谈会,提出文博单位不应直接将文物原始数据作为限量商品发售。笔者认为,文博单位的原始数据所产生的数字藏品本质就是“泡沫”,这类商品用户无法获得版权赋能,只能做作为图片欣赏,无实际价值支撑。数字艺术产业最终将服务艺术家和艺术爱好者。数字艺术品对于文化科技产业结合的意义和发展前景远大,不论是数字艺术品,还是艺术内容生产,对于消费观念都具有重大意义,数字艺术品在产业完善的过程中如果能做好与实体经济的互动,将会带来加成的赋能效果。
对于数字艺术品的监管问题,笔者拟从行业准入、版权与出版、定价体系等方面提出几点初步的设想:
首先在行业准入方面,应该从商品层面出发、市场层面配合、技术层面辅助多维度进行管理。数字艺术品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面准入:商品层面要取得《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市场层面以拍卖形式架构的要取得《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技术层面要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EDI》。
其次在版权与出版方面,版权产品并不能与出版产品划等号,创作出的艺术品是具有版权的,比如油画、插画、版画等,被集中出版才是出版物,二者之间虽然有交叉部分,但却是不同的两个领域,仅参照管理出版物的管理模式管理数字艺术品是错误的。数字艺术品是艺术品的数字化呈现形式,若利用非数字出版作为载体,应该参照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来管理数字艺术品。
最后是定价体系方面,数字艺术品是一种商品,商品是具有价值的。现行的定价体系有三种,分别是国家定价、根据市场定价、根据主体或生产单位定价。数字藏品的价值必须要遵循艺术品行业的方式进行定价,即生产单位制定发售价格,市场供求决定二手交易价格,具体可参照画家卖画价格作为书画艺术品的首次发售价,画廊、拍卖公司、艺术品市场的市场交易的价格是市场主导的二手交易价格这一模式。
步入数字化的新时代,利用数字艺术品产业的行业价值,创造更多的数字新产能,为社会的需要提供更多服务。
(作者系全联民间文物艺术品商会副秘书长、北京中古商古玩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