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行会内涵与功能
作者:
■陈建辉陈周灿
隋唐时期,行会开始出现并快速发展,分布于各地。从史料看,隋唐的“行”,有的特指商家店铺,有的作为同行业商铺的代称。“行”有多种涵义。
一、隋唐“行”的四种内涵
其一,行是商店名称。
其二,行是地域名称。如《太平广记》中提到长安东市的肉行、马行、铁行,长安西市的秤行、鞦辔行。韦述在《两京新记·卷三》提到长安西市的“大衣行”。这些肉行、马行、铁行、大衣行、秤行、鞦辔行等都有具体的地理位置。比如长安西市市署前有鬻衣之肆,因而此地得名为大衣行。长安、洛阳两市有很多街巷也称为某某行。
其三,行是职业名称。据记载,长安东市有很多绢行、药行、金银行,这些行特指某种职业。
其四,行是组织名称。同类店铺聚集在一起形成“行”,“行”有了地缘性和业缘性特征。如陶希圣、鞠清远《唐代经济史》指出,同职业的店铺都有一种组织,所以“行”也是同类店铺的组织。
二、隋唐“行”会的主要功能
隋唐时期,作为商会组织的行会,一般具有以下功能。
1,行业代言人。为了行业的共同利益,行业会选出代表来处理与政府或其他机构之间的相关事务,这个代表叫“行头”或“行首”。如要和政府交涉,避免政府干涉或取缔行会。“行头”或“行首”并非官吏,而是由同行人共同推举而出,大多是由同行中有地位、有财力的人来充任,属于服徭役的人(职役)。
2,为政府服务。行业组织为政府收缴赋税、差派徭役。唐代对城市诸行的征收税赋都是通过行业组织来进行的。敦煌有文书记载行头协助官府进行城防工作。
3,协助政府管理市场。《全唐文·卷五十四》记载:唐德宗贞元九年(793)三月二十六日,《禁欠陌钱敕》:陌内欠钱,法当禁断,虑因捉搦,或亦生奸,使人易从,切于不扰。自今已后,有因交关用欠陌钱者,宜但令本行头及居停主人、牙人等检察送官。如有容隐,兼许卖物领钱人纠告,其行头、主人、牙人,重加科罪。
市场交易中欠陌支付之举告责任,主要由本行头、居停主人、牙人等承担。居停主人是指房东,也就是经营邸舍的人;牙人是居于买卖双方之间,从中撮合以获取佣金的人。可见,唐朝“行头”有协助官府举告、催缴陌钱之责。
4,平抑物价。《唐会要》·卷八十八记载:建中元年七月敕。夫常平者,常使谷价如一,大丰不为之减,大俭不为之加。虽遇灾荒,民无菜色。自今已后,忽米价贵时,宜量出官米十万石,麦十万石,每日量付市,行人下价粜货。这条史料意思是说平常年份,谷价平稳,今年京城米价出现上涨势头,官府应该拿出十万石官米、十万石麦,来补贴米商,米商(行人)应该使米价下降下来,使得价格平稳。这说明行会有协助官府平抑物价的职责。这里的“行人”,是指参加同业商行的米商。
5,进行祭祀活动。行会组织礼佛、祭祀之事,常见于文献中。如《太平广记·卷第二百八十》记录的苏州金银行率诸业户祭祀吴泰伯之事;《大唐大慈恩寺三藏法师传》记载的绢行参加祭祀法师活动等。
6,促进内部交流。成立行会有助于同行之间的内部交流。在行业中,由于同行业者相聚,生产、销售方式以及生活方式、宗教信仰、风俗习惯互相影响而趋于一致。由于长期一起工作、贸易往来,行会内部形成了一些不为外人所知的特有的“行话”,“行话”进一步推动了同行之间的交流。在民间商品交易中,许多行业为了商业秘密,保护行业,或因行内禁忌、避讳,不直接说出商品交易价钱数目,而是拐弯抹角用另外的词语或方法替代。时代、地域、行业不同,替代方法也千变万化,并逐渐习俗化,形成一种利用“暗语”“行话”商谈价格的奇特文化现象。如唐人韦述在《两京新记》中指出,长安西市的大衣行“记言反说,不可解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