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民营经济领域法律服务 稳定民企发展预期

作者: ■刘向荣

    9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鹤在2021中国国际数字经济博览会上表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现在没有改变,将来也不会改变。再次重申党和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一贯立场,对民营经济发展寄予厚望,再次让民营企业吃下“强心剂”“定心丸”,稳定了民营企业的发展预期。法律是治国之重器,围绕进一步增强民营企业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深化民营经济领域法律服务,对稳定和引导民营企业的预期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要围绕增强民营企业安全感稳定发展预期。我国《宪法》完善和发展了私有财产保护制度,明确“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11月1日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要保护企业家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当前,增强民营企业安全感,稳定发展预期,一是要深入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和《关于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意见》精神,特别是落实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有关要求,引导民营企业认清和把握发展大势,进一步提振和坚定发展信心。二是要加强舆论引导,“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要引导民营企业正确理解共同富裕的内涵和实质,共同富裕有赖于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民营企业的发展是大多数人勤劳致富、共同富裕的实现途径,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和重要路径。三是进一步加大公检法司等部门协作力度,近期,各级政法机关出台各类保护和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司法政策措施,要结合实际大力宣传,推动政策举措落地落实落细,营造更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四是要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对企业历史上曾经出现的不规范行为,本着历史和发展的眼光,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妥善调处;对社会危害小的违法行为,在法律框架下和不影响企业发展的前提下给予企业补过机会(如赔偿、返还、捐赠)等方式妥善处理。要引导民营企业正确认识国家规范平台经济发展、反对垄断的目标是促进和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反垄断没有双重标准,不分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是民营企业发展的新机遇。五是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坚持审慎谦抑原则,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中罪与非罪的界线,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要防止简单办案,慎重采取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对企业主要负责人采取人身强制、协助调查等措施前开展企业稳评,全面评估对企业生存发展影响,并与有关方面沟通后分类处置。
    要围绕增强民营企业获得感稳定发展预期。一是不断满足民营企业保护创新和知识产权中的法律服务需求。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切实解决知识产权立案标准高、立案难等问题,加强对侵害知识产权行为的立案监督,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创新成果。引导民营企业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做到既不侵权又保护自身权益,切实加强对民营企业创新收益权的保护,引导企业加快科技创新和科技自立自强,心无旁骛发展实体经济。二是进一步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清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隐性壁垒,激发市场活力。三是为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围绕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倡议、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横琴和前海两个合作区等的法律服务需求,积极探索建立民营企业“走出去”法律服务机制,提升民营企业对外法务的能力,防范法律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四是及时宣传党委政府有关亲清政商关系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引导民营企业家光明正大搞经营,自觉抵制歪门邪道。教育企业严格遵守道德底线、行业规则、公约和技术标准,自觉维护企业良好形象,共建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五是对企业生存发展影响重大、对社会危害小并且企业信用等级高,整改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违规行为,探索推行承诺制,对其进行处罚前,根据实际给予企业承诺整改机会,对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可减免处罚或不处罚。
    要围绕增强民营企业幸福感稳定发展预期。企业家是社会的稀缺资源,是社会的宝贵财富。要像尊重科学家一样尊重企业家,进一步增强民营企业幸福感。一是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崇尚企业家的良好氛围。要大力宣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的理念,在国家层面推动全国人大立法,将每年11月1日设为中国“企业家日”,国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功勋企业家进行表彰。同时各级各部门要创造条件设立各种荣誉,召开表彰大会、座谈会等弘扬企业家精神,增强企业家自豪感和荣誉感,形成全社会尊重企业家、争当企业家的良好氛围。二是引导民营企业正确参与第三次分配。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在共同富裕道路上发挥民营企业慈善公益的力量,量力而行参与慈善等事业,回报社会,实现企业家内心和精神升华。三是要积极建设“幸福民营企业”。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劳动报酬,减少劳动纠纷的发生。培育积极向上的企业法治文化,加强对员工的法律培训,让员工知法、懂法、守法。
    (作者系广东省工商联经济科技与信息部部长、广东财经大学粤商学院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