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立法”恰逢其时

作者: ■姜珊

    红色是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鲜亮的底色。在建党百年华诞之际,全国首次在名称中体现“传承弘扬”的地方性法规——《上海市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条例》(以下简称《保护利用条例》)将正式施行。
    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在进行第三十一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红色资源是我们党艰辛而辉煌奋斗历程的见证,是最宝贵的精神财富。红色血脉是中国共产党政治本色的集中体现,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力量源泉。而就在4个月之前,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同样强调,要教育引导全党大力发扬红色传统、传承红色基因,赓续共产党人精神血脉。诚然,在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中用活用好红色资源已成为一个重要课题。
    上海,是党的诞生地和初心始发地,红色资源点多面广、丰富多彩。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在这个历史时刻制定和出台一部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红色资源的地方性法规可谓正当其时。《保护利用条例》共8章58条,聚焦红色资源的调查认定、传承弘扬、保护管理和相关保障措施等内容,对于加强对红色资源的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彰显上海作为中国共产党诞生地的历史地位,弘扬红色文化,传承红色基因,“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意义。
    梳理《保护利用条例》,笔者发现其中提出了很多独有的体制机制和创新举措,充分体现出立法的创新性和引领性。如在调查认定一章中明确提出要建立“红色资源名录制度”,对具有重要历史价值、教育意义、纪念意义的红色资源,经过调查、评审、公示等程序,由市政府核定列入红色资源名录,并实行动态调整;针对红色资源保护责任主体不明确、部门之间互相推诿问题,《保护利用条例》明确建立党委领导下的市、区两级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联席会议,负责统筹、指导、协调、推动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工作;就传播红色历史,提出建立“长三角区域协作”机制,覆盖理论研究、馆际交流、文艺作品创作和红色旅游推广等多领域。
    红色资源是鲜活的历史,是我们党宝贵的精神财富,承载着我们党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和使命。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开展“红色立法”,将传承弘扬红色资源的主张和实践中行之有效的举措上升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范,无疑将有利于更好保护红色资源,传承红色基因,让红色资源成为激发爱国热情、振奋民族精神的生动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