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书记应勇强调:工商联要敢于为民营企业“代言”“撑腰”

湖北出台非公企业诉求受理工作办法

作者: 【记者吴浩实习生段晓霞武汉报道】
    日前,湖北省工商联、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湖北省非公有制企业诉求受理工作办法》。该《办法》旨在构筑亲清政商关系,畅通非公有制企业的诉求表达渠道,规范诉求处理程序,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推动湖北省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自公布日起在全省实行。
    根据《办法》内容,湖北省各级工商联在湖北省委省政府要求下设立非公有制企业投诉服务中心,负责受理本区域内非公有制企业在设立、生产、经营、终止过程中的投诉维权、协调帮助、情况反映、个案咨询等相关诉求事项,对诉求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以及转至各级相关机关或者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相关单位办理。服务中心必须遵循用情、合理、依法的工作原则受理诉求,实行全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三级联动的管理体系。
    《办法》明确规定了诉求人反映诉求和诉求受理机构进行诉求办理的详细流程,以及诉求受理机构、办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追责问责事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相关职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者相关督办机构进行督促整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由有权机关作出问责决定;涉嫌违纪或职务犯罪的,移送到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处理。
    《办法》中明确规定,被投诉对象应当积极配合调查核实工作,按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并遵从投诉处理意见,执行处理决定。对拒不执行,或者威胁、刁难、打击报复诉求人的,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纪检监察机关予以查处,对相关责任人按其情节轻重依规进行党纪政务处分。
    湖北省工商联发布这一工作办法是有底气的,得到了省委、省政府大力支持。
    4月6日,湖北省委书记应勇来到湖北省非公企业投诉服务中心,仔细了解中心机构建设、平台运行、服务民营企业等情况。他强调,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湖北省各级工商联要敢于善于为民营企业“代言”“撑腰”,更好促进民营企业发展。
    民营企业是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应勇强调,要搭建党委、政府与市场主体沟通协商的平台,善于倾听广大民营企业的声音和诉求,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