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作者: ■新华社评论员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公布。《意见》围绕加快推进脱贫地区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提出了具体的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为做好乡村振兴这篇大文章提供了重要遵循。
    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和群众生活改善的必然要求,关系到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关系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局和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务农重本,国之大纲”。没有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没有乡村的振兴,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充分认识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性、紧迫性,举全党全国之力,统筹安排、强力推进,让包括脱贫群众在内的广大人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朝着共同富裕的目标继续前进,正当其时,也势在必行。
    乡村振兴不是一蹴而就的“单级跳”,而是循序渐进的“健步走”。《意见》明确提出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5年过渡期,是符合发展规律、从实际出发的科学安排。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为重点转向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需要一个过程。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扶上马送一程”,对于防止松劲懈怠和贫困反弹很有必要。脱贫地区应根据形势变化,理清工作思路,把过渡期用好,确保《意见》提出的过渡期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必须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机制保障和政策支撑。《意见》聚焦制约乡村振兴的短板弱项,明确了支持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持续改善脱贫地区基础设施条件、进一步提升脱贫地区公共服务水平等方面重点工作,指明了工作的主要抓手和着力点。要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着力提升脱贫地区整体发展水平,既要在西部地区脱贫县中集中支持一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又要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机制,做到帮扶举措不变、力度不减。要加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做好财政投入、金融服务、土地支持、人才智力支持等政策衔接,更好发挥政策的支撑作用。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如期啃下脱贫攻坚这块硬骨头,再次证明党的坚强领导是我们战胜一切困难挑战、创造辉煌成就的根本政治保证。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仍要面对不少新情况、克服不少新困难、解决不少新难题,必须全面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把任务明确、责任压实,做好过渡期内领导体制、工作体系、发展规划、政策举措、考核机制等有效衔接。抓实抓好、落实落细《意见》部署要求,乘势而上、埋头苦干,我们就一定能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朝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扎实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