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首次完成机构公司治理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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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一步将抓紧出台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大股东行为监管、关联交易管理、薪酬扣回、董事监事履职评价等监管规制
    【本报北京讯】为了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加强公司治理,银保监会于2019年出台了《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评估结果如何?
    2021年1月22日,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在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会上称,2020年监管部门首次完成了覆盖全部商业银行、保险机构的公司治理评估,这次参加评估的机构是1792家。整体来说,评级结果主要集中在B级(较好)和C级(合格)水平,这两个级别合计起来是1400家,机构数量占比是78.12%;被评为D级(较弱)的机构是209家,占比11.66%;被评为E级(较差)的机构是182家,占比10.16%。
    “通过评估,监管部门及时全面掌握了银行保险机构的公司治理状况,并通过对问题的督促整改和基于评估结果的分类监管,切实推动银行保险机构持续提升公司治理的质效。”梁涛说。
    《办法》于2019年11月发布,监管部门对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进行ABCDE五级评估和打分,并明确六大类情形将被直接被评定到最差的一档E级;公司治理监管评估总分值为100分,90分以上为A级,80分以上至90分以下为B级,70分以上至80分以下为C级,60分以上至70分以下为D级,60分以下为E级。
    加强机构公司治理是近两年监管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梁涛表示,2020年银保监会开展了专项整治,以中小机构为重点,严厉整治资本不实、股权代持、股东直接干预公司经营和通过不当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的违法违规行为,排查了4600家法人机构,查处了股权违规问题3000多个,分两批次向社会公开了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47家银行保险机构股东名单,稳妥开展了高风险机构违规股东股权清理,有序清退问题股东。
    梁涛称,过去一年经过监管部门和行业的持续努力,我国银行保险机构的公司治理建设和改革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是存在的问题仍然是不可忽视的:一是部分国有机构党建工作虚化弱化,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未能实现有机融合;二是部分机构股权结构不透明,股权代持、隐形股东问题较为突出,股东行为越位错位,有的大股东直接干预机构经营,对董事会和高管层进行幕后操纵,通过违规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肆意侵占机构利益;三是董事会运作不规范,部分非执行董事存在不能、不敢或者不愿履职的现象,少数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严重欠缺;四是信息披露不规范,对包括金融消费者在内的利益相关者权益保障不足。
    2021年,梁涛称,银保监会将加快完善公司治理监管制度体系,抓紧出台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大股东行为监管、关联交易管理、薪酬扣回、董事监事履职评价等监管规制。
    同时,健全商业银行股权托管机制,完善股东中长期分类惩戒处置机制,综合采取“黑名单”、限制股东权利、违法违规股东公开和清理等措施,加大违法违规股东惩戒力度。持续开展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强化分类监管,加强市场约束。另外,监管自身也要完善公司治理监管信息系统,提高监管的信息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