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优化营商环境举措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作者: ■蔡之兵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要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随着“放管服”等各项有力举措的深入推进,我国营商环境质量不断提高。然而,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我们也注意到改善营商环境仍然面临诸多考验。
    营商环境质量是全球化时代决定一个国家竞争力的核心变量。优化营商环境和提高营商环境质量是党中央、国务院长期关注的重点问题。近几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就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出重要要求。《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也提出,要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随着“放管服”等各项有力举措的深入推进,我国营商环境质量不断提高。根据世界银行发布的《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我国营商环境排名由46位跃居全球第31位,连续两年被世界银行评选为全球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10个经济体之一。同时,2020年10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中国营商环境报告2020》,这是我国营商环境评价领域首部对31个省区市实现全覆盖的国家报告,报告显示,我国优化营商环境取得积极成效,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明显提升。然而,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我们也注意到改善营商环境仍然面临如下四方面不足,未来需要进行针对性的完善。
    第一,优化营商环境理念的系统性不足。从实际情况看,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力度非常之大,简政放权的范围和幅度逐年拓宽和提升,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数量逐年减少,市场准入门槛不断放宽,市场主体活力也不断增强,优化营商环境的发展理念得到了比较全面的贯彻落实。但是,结合优化营商环境的根本目标和目前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我们需要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尽快由审批权限的减少和降低上升到制度体系构建,加快形成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核心、不同部门法的相关规定为补充、地方优化营商环境的专门性立法为枝干的制度体系,确保真正能让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发挥决定性的作用。同时,理应将这一制度体系和理念贯穿于各级政府的政绩考核和日常工作,让优化营商环境变成各级政府的“本能”而非迫于改革压力而出台的短期策略。只有这样,优化营商环境才能持之不懈地展开和进行,营商环境的质量才会得到长期性、整体性、系统性的提高。
    第二,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的有效性不足。不可否认,近几年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间资本投资、鼓励民营企业发展、解决民营企业遇到的各种问题等方面,我国已经出台了多项政策文件,极大地促进了民营经济的发展,我国市场主体数量在2020年极为困难的条件下新增2000多万户就是最好的证明。然而,通过调研和座谈,我们也发现这些政策文件的落实程度和有效性也面临很大阻力。其中,文件和政策数量过多,连续性和落实性不够是主要原因,具体表现在前一个文件和政策的内容尚没有消化和落实,新的文件和政策又开始出台,大量企业难以及时掌握最新文件和政策的精神。因此,未来应该考虑文件和政策的连续性和落实性问题,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建立文件和政策落实和评估制度,要求相关部门围绕党中央和国务院出台的文件制定具有较高含金量和可操作性的政策举措,对已经出台的文件和政策进行全面和深入的评估和监督,确保已有文件和政策的内容被充分落实。
    第三,优化营商环境思路的基础性不足。从近几年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体系分析,重视政府审批权限的减少、服务速度和效率的提升以及搭建为企业服务的“一站化”平台是各级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主要思路。然而,我们在调研和座谈中也发现,企业不仅仅重视政府层面的改革和服务,对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产品质量也非常关注。实际上,营商环境的改善绝对不只是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事,这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一个地区营商环境的改善固然要求政府服务理念和效率的提升,但整个城市包括教育、医疗、居住环境、生态保护、人才引进制度等领域的质量也会影响地区整体营商环境的质量。因此,一方面,各级政府应该加强服务意识、服务能力、服务理念的优化与提升,这是改善地区营商环境的根本前提。另一方面,各级政府也应该加强教育、医疗、居住、环境等民生领域基础设施和供给水平,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便捷的外部环境。
    第四,优化营商环境渠道的互动性不足。这几年,随着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各地都在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是我们也注意到,目前很多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的制定过程缺乏有效吸纳市场主体反馈意见的沟通渠道,很多政策在制定过程中虽然也征求市场主体的意见,但是各类市场主体参与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制定的深度和广度都有所欠缺。同时,大量政策开始执行后,缺乏市场主体与决策部门之间关于政策执行过程和效果的反馈评价渠道,这也使得决策部门很难及时、全面、真实地掌握政策的具体执行质量和市场主体的真实需求。因此,未来应该搭建决策部门与市场主体的沟通和反馈渠道,在政策制定前充分征求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地区市场主体的意见,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委托第三方机构不定期对政策落实情况和各类市场主体的政策诉求情况进行摸底并建立明确的责任和督查机制,通过市场主体和决策部门的深度互动来保证政策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作者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