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工作规程》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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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部门联合印发《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工作规程》,扩大债委会成员覆盖范围,明确对债务规模较大、存在困难的非金融债务企业,3家以上持有债权(含贷款、债券等)、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持有债权、依法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的银行保险机构和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等可以发起成立债委会。支持金融机构联合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与失信惩戒机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