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保护法出台彰显绿色发展理念
作者:
■何翠云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6日表决通过长江保护法。历经三次审议,长江保护法终于出台,其包括总则、规划与管控、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修复、绿色发展、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9章,共96条,将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长江保护法出台可谓正当其时。笔者自小生长于长江中游城市,还记得上世纪80年代家乡河水清澈,可直接取用,而现在家乡的人们却只能取用地下水饮用。对于水污染等生态环境问题,可谓感受颇深。
近年来,国家在经济发展战略上提出了中部崛起、西部大开发,这些地区也包括长江源头、上游、中游地区,如此一来即是关涉到整个长江流域的生态。可以说,出台长江保护法,既是保护母亲河,更是保护受母亲河滋养的万物。
如果水污染了,土地污染了,生态破坏了,生活健康难以保障,经济发展就失去了原本应有的意义。长江保护法出台,彰显了新的发展理念,而不再是一味强调经济效益至上。经济发展不以牺牲环境利益、不以牺牲民众健康为代价,经济发展的同时更要强调生态环境保护、两者冲突则生态优先。
不少观点认为,西方发达国家工业化的过程也是先发展后治理,我们这样做也未尝不可。长江保护法的出台,也正是对这一观点的矫正。据长江保护法,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长江流域由长江干流、支流和湖泊形成的集水区域,涵盖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十几个,可谓关涉甚广。既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又要实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原则,这必然推动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因此,长江保护法,既是一部生态环境保护法,也是一部促进长江流域各省市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的法律。这意味着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将迎来一个全新的视角。
首先,环保监管趋严。长江保护法加大了对长江流域的水污染防治、监管力度。目前长江水质总体良好,但干流局部水域、部分支流河段湖泊污染严重,沿江污染型产业分布密集,导致污染物排放基数大。数据显示,长江经济带废水排放量占全国的40%以上,因此,加强水污染治理是必然。针对长江干支流磷矿开采加工、磷肥和含磷农药制造等企业较为集中的现状,长江保护法规定了有效控制总磷排放总量等,将倒逼相关企业不断升级。
其次,长江流域各省市产业准入门槛必将提高。据长江保护法,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动钢铁、石油、化工、有色金属、建材、船舶等产业升级改造,提升技术装备水平;推动造纸、制革、电镀、印染、有色金属、农药、氮肥、焦化、原料药制造等企业实施清洁化改造。可见,技术创新减少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产业升级提高准入门槛,将是长江流域各省市经济产业发展主趋势。
其三,不搞大开发,绿色治理、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绿色园区、绿色产业体系等绿色发展是主流。加强绿色治理、生态环境修复,其本质仍是弥补过去经济发展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在经济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保持均衡。绿色发展本身就具有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均衡发展的理念。实现长江流域经济带绿色发展,将长江保护法落到实处是关键。
长江保护法的出台,也意味着我们在经济社会发展理念上,应树立新思想、新观念,将过去经济优先的老观念放下,真正建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均衡发展的绿色发展理念。当然社会思想观念的转换最难,长江保护法的出台以及施行将形成保护母亲河的硬约束机制,或将对一些地区的经济利益与企业利益造成暂时的冲击,但从长远看,以短期经济利益换取长期生存利益,仍然是智慧而又伟大的。
落实长江保护法,以法律武器保护母亲河,促进长江流域几大湖泊的修复等,既弥补了过去经济发展破坏生态环境的历史欠债,又为当代和后代赢得了更为健康的生存空间,更为重要的是,践行和谐共生、均衡发展的理念,也是我们民族与文化永续发展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