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首份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文件

共22条从六个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和要求

作者: 【记者林宏伟23日杭州报道】
    今日上午,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浙江省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浙江省出台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浙江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省出台的第一份关于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文件。
    《实施意见》共22条,从加强民营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建设、建设高素质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支持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健全沟通协商制度、切实发挥工商联和商会作用、加强党对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领导六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实施意见》紧贴浙江民营经济发展和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现状,做到有浓浓的“浙江味”。提出以下内容:提出扛起“三个地”和“重要窗口”的使命担当,强化民营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建设,突出了弘扬红船精神、浙江精神与新时代浙商精神,开展“浙商永远跟党走”系列活动;重视引导民营企业投身“一带一路”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等国家和省重大战略,参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数字经济“一号工程”;纳入“最多跑一次”改革、“三服务”活动和“五个一百”服务企业活动,贯彻落实《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雄鹰行动”“雏鹰行动”“凤凰行动”等优化营商环境的做法举措。
    《实施意见》还注重把浙江一些行之有效的工作创新和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下来、落实下去、推广起来。如强调支持温州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和宁波健全完善亲清政商关系体系,推广“亲清健康指数”综合评价、亲清家园建设等经验做法。强调继续办好世界浙商大会,团结、引领、凝聚全球浙商,为发展浙江作出贡献。此外,还将浙江近年来联系服务民营企业行之有效的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与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定期沟通、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列席经济工作会议、邀请优秀在外商会会长代表列席各地人大政协有关会议等工作机制写入文件,作为下一步联系服务民营企业的固定做法。
    《实施意见》贯彻“走在前列”要求,着眼浙江省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发展,提出一些具备创新性、突破性和刚性的要求。如提出要定期举办浙江民营经济新闻发布会,传递浙商声音,讲好浙商故事,宣传浙商典型。在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方面,提出实施“品质浙商提升工程”,推进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培养“十百千”工程,建立民营经济代表人士数据库和人才库等具体工作措施。在新生代企业家培养方面,提出实施“浙商青蓝接力工程”,建立新生代企业家教育培养跨部门会商协作机制,合力支持新生代企业家创业创新发展。对浙江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履行参政议政职责作了明确,提出要加强履职教育、提高议政能力、完善退出机制等要求。在创新政企沟通协商形式方面,提出了开展“第三方”评估民主监督、联动举办各种形式的“亲清直通车”活动等措施。在推进工商联改革发展方面,提出加快推进“数字工商联”和“民营经济人士之家”建设。在加强党对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领导方面,明确了各级党委要依托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完善民营经济统战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了党委统战部门的牵头协调作用,以及工商联的桥梁纽带和助手作用,强调要将有关工作纳入年度统一战线工作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