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级虚高 区分度不足 事前预警功能弱
评级行业或迎大洗牌
作者:
■本报记者刘弋瑗
前不久永煤违约事件给债券市场带来持续反思,同时,评级行业评级虚高等问题再次引发关注。为进一步规范信用评级行业发展,央行近日组织召开信用评级行业发展座谈会。
“近年来,我国评级行业在统一规则、完善监管、对外开放等方面取得长足进步,但也存在评级虚高、区分度不足、事前预警功能弱等问题,制约了我国债券市场的高质量发展。”央行副行长潘功胜在会上指出,信用评级是债券市场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安排,关系到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大局。评级行业应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坚持职业操守,勤勉尽责,努力提高评级能力,提升评级质量。监管机构、发行人、投资人等各方应各尽其责,共同推动我国评级行业健康发展。
多因素导致“老问题”仍存
实际上,评级虚高、区分度不足等问题是评级行业多年的“痼疾”。尽管这其中有评级行业自身的问题和责任,但如果将这些现象简单归结为评级行业本身也有失偏颇。北京一评级行业资深人士刘文表示,由债券发行人付费的信用评级收费模式容易产生评级虚高的问题,同时,监管对于金融机构投资不同信用等级的债券有不同的风险权重要求,一些金融机构自身也对所投资的债券的信用等级有门槛要求,导致发行人信用评级过低,将极大增加发行难度等问题。加之我国信用债市场的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增强,投资者结构和投资策略的多元化有待进一步丰富,这些因素的共同影响下,使得我国信用评级行业多年来存在上述问题。
永煤债券违约事件给评级行业敲响了警钟。近日,交易商协会表示,在对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开展自律调查和对多家中介机构进行约谈过程中,发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主承销商,以及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存在涉嫌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分规则》等有关规定,交易商协会将对相关中介机构启动自律调查。
事实是,我国信用债市场中发行主体集中在高评级、区分度不足的问题近年来依旧存在。根据交易商协会和证券业协会联合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9月30日,存续的公司信用类债券公开发行主体共计3863家,同比增加191家。从主体级别分布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和企业债发行人AA+级及以上发行人占比分别为68.87%、62.62%和31.90%,同比分别上升3.05个百分点、2.42个百分点和2.28个百分点。三季度,正负面级别调整共86次,正负面级别调整主要为级别上调,占级别调整次数六成。
三季度,证监会债券部、有关证监局、沪深交易所、证券业协会和交易商协会对大公国际等7家评级机构开展了2020年联合现场检查工作,发现存在评级项目质量控制不足,部分评级公司对个别项目打分后调整存在随意性、上调依据不足或调整考虑不完整等问题。
释放强化行业监管信号
信用评级机构作为金融市场中一个特殊中介服务机构,在提示信用风险为投资者提供决策参考和市场资源配置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但是,11月信用债市场违约事件多发,且频现多家高信用评级的机构违约,也让公众对评级机构专业性和公信力心生质疑。
“正如监管层指出,目前国内信用评级行业存在评级虚高、区分度不足、事前预警功能弱等问题,明显制约了债市高质量发展。”太平洋证券债券市场分析师周静表示,近年来,国内一系列信用违约事件暴露出评级行业多个问题,导致国内整体信用评级质量不高,难以为投资者提供可靠的投资决策,阻碍债券市场高速发展。此次央行发声,也释放出接下来将强化行业监管与市场纪律等信号。
事实上,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精神,强化对信用评级机构的自律管理,证券业协会和交易商协会一直致力于加强在评级自律规则标准统一和联合市场化评价等工作的协同,加大对评级机构的监测调查力度和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目前,已形成对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业务运行及合规情况季度通报的惯例。
潘功胜强调,央行将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加强债券市场评级行业监督管理,强化市场纪律,推动我国评级技术的进步、提高评级质量,提升信用等级区分度,进一步推动评级监管统一,真正发挥评级机构债券市场“看门人”的作用,促进评级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
或倒逼行业加速“洗牌”
不少分析人士预计,严监管趋势下,未来评级行业将加速整合。今年对评级行业影响最大的政策,莫过于证监会拟取消公司债的强制性评级要求,淡化发行人对评级的依赖。
刘文表示,对外部信用评级机构来说,公司债公开发行取消强制评级是评级需求加速从监管需求迁移至投资人需求的先兆,将会重塑整个信用评级行业的竞争格局。外部信用评级机构的竞争重心将转向评级技术体系竞争,建立有竞争力的评级技术体系满足投资人精准化管理信用风险管理的需要成为新的竞争方向,如何成为更多投资人的信任外部信用评级机构或付费外部评级机构成为竞争的焦点。
在周静看来,这预计着评级机构间的分化将加剧,一方面,面临债券注册制下更多发行人进入债券市场意味着评级需求扩容,同时投资人付费评级的需求也将趋于成熟,可能形成发行人委托评级和投资人委托评级并存的评级机构;另一方面,也意味着评级业将加速资源重组整合,或导致部分评级机构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