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校企合作 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作者: ■邹桂贤

    实践证明以下五种校企合作模式效果明显,值得推广。第一,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第二,企业新型学徒制。第三,“订单”合作模式。第四,岗位认知实习模式。第五,顶岗实习模式。
    从宏观层面来看校企合作,在实践中也有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校企合作的推进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二是在校企合作的实践中,遇到的一个普遍问题是积极性不对等。三是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协调校企合作中需要进一步明晰职责。四是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绩效考核机制不健全,缺乏对校企合作各有关单位部门协同推进的监督约束措施。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要“加大人力资本投入,增强职业技术教育适应性,深化职普融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探索中国特色学徒制,大力培养技术技能人才”,这一系列重要部署,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通过教育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
    近几年来,各地职业技术教育相关职能部门和院校,认真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职业技术教育的一系列政策,高度重视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特别是围绕落实教育部等六部委出台的《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积极探索,主动推进,积累经验。在加强校企合作方面,实践证明以下五种校企合作模式效果明显,值得推广。
    第一,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就是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发展的趋势,院校教育与产业结合的新模式。实践中的做法是学校和企业共同研究确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设置、课程设置、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学生实习方案;与企业共建实训基地,共同培养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今年,泰安技师学院与山东哈霓电竞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建设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与山东泰开电力电子有限公司合作建设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在当地开启了校企合作育人新篇章,引起了很好的反响。
    第二,企业新型学徒制。就是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形式。实践中主要采取双师带徒、工学交替的培养方式。学徒在参与生产经营时段,由企业导师负责指导其岗位技术技能操作训练,帮助学徒逐步掌握并不断提升技术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在学习理论知识时段,由学校的导师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传授理论知识、职业素养,解答学徒在学习和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泰安技师学院的山东虎彩班、山东富士康班都是这种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有益尝试。
    第三,“订单”合作模式。就是学校以企业用人协议(订单)为依据,根据企业的用人要求组织人才培养工作,对口培养。学校有针对性地培养企业需求的技术技能人才,同时让企业参与制订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评估考核标准,有针对性地培养学生的职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感受企业文化,确保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同步。学生毕业后即参加工作实现就业。实践中比较成功的方式主要是定向委培班。
    第四,岗位认知实习模式。就是职业院校学生在校学习基础理论、专业理论知识一定时间后,定期到合作企业了解企业产品、生产工艺和经营理念,对企业生产过程、操作流程等进行现场观摩见习,学生实地参与相关工作,较为系统地参与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一般安排在入校后的第三个学期,旨在落实工学交替,增强学生职业素养和劳动纪律教育,培养学生企业主人翁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第五,顶岗实习模式。就是学生在完成学校全部规定理论、实训课程学习后,到相关企业开展固定期限(一般为半年)顶岗实习。一般安排在毕业前的一个学期,让学生真正有代入感,以企业生产经营主人的角色接受企业的一切管理,尽快使学生成为企业所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
    从宏观层面来看校企合作,在实践中也有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校企合作的推进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尽管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来支持校企合作,但具体到地方还缺乏相应的支持措施,缺乏合作办学的内在动力。这项工作都在做,但没有到达政策文件要求的预想效果。
    二是在校企合作的实践中,遇到的一个普遍问题是积极性不对等。学校办学制订的人才培养方案明确规定,学生入校后第三学期到企业认知实习,毕业前一个学期到企业顶岗实习,因此校企合作中校方每年都有需求,积极性也一直高,而企业只有在需要用工时才有积极性。认真分析企业积极性不高的原因主要在于,有的企业片面认为校企合作会增加管理成本;学生不是自己的职工不便于管理;给企业增加风险,学生在生产的实际操作中一旦发生事故,企业要承担医疗费或抚恤金等费用;学生实习参与到生产一线,难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影响企业利润,影响企业声誉。
    三是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协调校企合作中需要进一步明晰职责。校企合作的现实表现之一是,职业技术院校作为校企合作的校方是单一主体,而企业方面却是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不同经营方式的多个市场经济主体,在对接沟通校企合作的时候,校方显得无所适从、势单力薄,地方政府方面缺乏明晰的校企合作的牵头职能部门,由此带来的困惑是学校在围绕校企合作中专业设置、课程设置、师资配备、设备购置等方面显得更加力不从心。
    四是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绩效考核机制不健全,缺乏对校企合作各有关单位部门协同推进的监督约束措施。校企合作的中长期目标是什么、合作效果如何、评价使用等不明确,也没有对这些任务目标完成考核的制约措施。此外,缺乏政府各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约束措施,实践中很多地方形成了职业技术院校是校企合作“单打选手”,成为校企合作单方推进主体,独自谋划,一方推动的现象。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强调,把增强职业技术教育适应性摆在“十四五”时期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位置,就深化职普融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必将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统筹职业教育发展的责任,端正职业技术院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方向,引导行业企业及社会各界支持职业技术教育。通过各方协调行动,加快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有效提升劳动者技术技能素质,筑牢人力资源梯队建设根基,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做好人力资源深度开发的基础准备。
    第一,将产业融合校企合作目标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政府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时,要同步把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发展规划要求融入其中,规划职业教育与区域发展、产业发展的布局,规划产教融合发展政策措施与项目,规划校企合作领域和发展方向。同时,明确政府相关部门的各自职能,明确校企双方在实施校企合作中的责、权、利,制订实施方案,将目标细化、量化,制定时间表、线路图,形成部门之间各负其责、各尽其能的协同推进机制,激励和引导社会参与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第二,充分调动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积极性。校企合作,是校企双方的共同需求、共同责任、共同受益体。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定期牵头召开通气会、通报会,及时通报传达国家政策、区域经济发展规划、产业布局、重点经济工作等,让校企双方了解经济形势。校企双方要畅通沟通的方式方法,校方通报学校发展规划、人才培养方案设置等信息,利于企业及时掌握学校人才培养情况;企方通报企业发展规划、生产规模、市场布局等信息,利于校方及时掌握企业的人才需求,便于及时调整人才培养方案、专业设置、课程设置、实习实训计划等。打通校企合作的直通车、“最后一公里”,能很好地尊重企业家、尊重企业需求,更好地调动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三,学校要发挥校企合作中更加积极主动的作用。职业院校要勇于担当,主动承接校企合作的主体地位。要大胆创新改革,围绕校企合作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配备强有力的工作人员,集中精力协调统筹校企合作工作。要认真分析研究国内外经济趋势、研究国家政策、研究国家产业发展规划,要不断深入企业对接调研,前瞻性地提出校企合作对学校的要求,校方增强校企合作的预见性,为校企合作奠定坚实的基础,使校企合作工作做得更加有针对性、更加扎实。根据经济发展、企业需求,要超前做好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培养方式、专业设置、课程设置、教育教学工作安排等。在此基础上,深入对接企业,了解企业需求,时刻关注企业需求变化,及时调整人才培养方案,打造与企业发展相匹配的人才培养体系。
    第四,建立绩效评价和监督考核机制。政府相关部门要结合当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发展目标任务,制定绩效评价标准,定期开展绩效评价,推动校企合作的良性发展。同时,制定具体可行的监督考核标准,将校企合作情况作为职业院校办学业绩和水平评价、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也作为企业对社会贡献度的评价重要指标,每年表彰一批先进典型,营造浓厚的发展氛围,构建新时代职业教育发展新格局,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作者单位:山东省泰安技师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