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发布政法干警优化营商环境“负面清单”

作者: 【程景亮记者孙智10日沈阳报道】
    为努力推动政法机关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12月10日,针对10个方面涉企突出问题,辽宁省委政法委公开发布了《辽宁政法干警优化营商环境“十个严禁”》(以下简称《十个严禁》),建立“负面清单”。
    《十个严禁》分别为一是严禁有案不立、有诉不理、有访不接;二是严禁久押不决、久拖不办、久执不结;三是严禁滥用行政执法检查权力和司法调查职权,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负面影响;四是严禁以刑事手段介入民事纠纷、以民事纠纷为由放纵刑事犯罪;五是严禁滥用刑事强制措施;六是严禁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涉案款物;七是严禁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等涉密信息;八是严禁违规插手干预或过问案件;九是严禁吃拿卡要、违规接受企业馈赠的礼品礼金和宴请;十是严禁向服务管理对象借款、参股或摊派费用。
    近年来,辽宁省委政法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重要论述,把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摆在“维护公平正义、推动振兴发展”的高度,抓理念引领,解决好“为什么干”的问题;制定任务书,解决好“干什么”的问题;绘就路线图,解决好“怎么干”的问题;设置高压线,解决好“什么不能干”的问题,在全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肩负重大责任,发挥了主力军作用。
    作为民营企业之家,辽宁省工商联也积极发挥桥梁、纽带和助手作用,与辽宁政法系统各相关部门配合,助力辽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引导民营企业守法诚信经营、防范法律风险、维护合法权益,进一步激活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服务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推动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