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医药条例删除禁止诋毁中医药条款引争议

作者: ■本报记者孙永剑

    《北京市中医药条例》日前已由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2021年5月1日正式施行。这部地方性法规的征求意见稿原本规定了禁止诋毁、污蔑中医药以及诋毁中医药入刑等条款,一度引起舆论轩然大波。
    “从最终出台的条例来看,上述条文被删除,表明在制定地方性法规过程中,公众参与,开门立法,广泛听取意见的机制还是有效的,征求意见是实实在在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表示,禁止诋毁中医的条款之所以引发争议,是因为任何科学,都需要面对讨论和批评,不管中药中医还是西药西医都不能例外。“科学的本质就是要面对质疑。这些条文删除,体现了立法者回归常识、尊重科学,也更有助于中医健康发展。”
    然而,许多中医界人士却提出了置疑。北京德坤瑶医院院长覃迅云认为,中医药是中国的国医国药,是保障中华民族五千年生生不息的健康法宝,诋毁中医药,就是对中华文化的否定。禁止诋毁、污蔑中医药以及诋毁中医药入刑等条款应该保留!
    中医药学者向前静则认为,北京的中医药条例,应该更有格局,更深刻而系统。他表示,诋毁的本义是毁谤、污蔑,通过诋毁别人,抬高自己。撤销禁止诋毁、污蔑中医药以及诋毁中医药入刑等条款,是否意味着对诋毁中医的行为是不加谴责、客观上放纵的?
    而更多中医药业界人士对记者表示,中医是国医;中医是中和之医、中正之医。上述条款,撤与不扯,这是一种舆论与风气、价值观的导向,具有明确清晰的历史与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