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大数据不能将公众变成“透明人”

作者: ■杨玉龙

    大数据时代,数据无处不在。健康医疗大数据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但随着新技术的出现,健康医疗大数据在应用过程中,常涉及对基因信息、生物识别数据等个人敏感信息的收集、使用和加工等行为,由此带来的与个人隐私保护之间的冲突越发凸显。
    健康医疗大数据是随着近几年数字浪潮和信息现代化而出现的新名词,是指无法在可承受的时间范围内,用常规软件工具进行捕捉、管理和处理的健康数据的集合。但与此同时,正如媒体指出,新的挑战随之而来:你是谁?你在哪?你的身体状况甚至家人的身体状况如何?有何隐疾?种种……当把每个人的小数据汇聚在一起时,可能你将不再有秘密。
    从现实来看,不当收集、过度利用甚至泄露个人信息现象屡见不鲜,而隐私保护问题,更掣肘着我国健康医疗大数据纵深发展。比如,在采集原始数据中,存在未经同意秘密窃取、非法窃取或超范围窃取个人健康医疗信息等行为;收集了个人医疗健康信息后,“霸王式”“一揽子式”诱导强迫数据主体提供授权,或是非法提供出售给他人等等。
    健康医疗大数据不能将公众变成“透明人”,其一,强化法规完善是基础。专家建议,基于医疗健康行业发展特点,出台健康医疗数据的行业法。事实上,这确有必要。因为,从现实来看,目前的法律体系尚不能很好地解释和界定健康医疗数据的权属问题,这无疑会导致漏洞的存在,为数据安全尤其是患者隐私安全带来诸多隐患。
    其二,亟待强化监管治理。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就曾出台《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就提出,加强健康医疗数据安全保障。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9月发布了《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安全和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可以说,相关举措的落实,也有利于提升健康医疗大数据安全性。
    其三,也需要技术加持。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运营商应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真正杜绝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的涉及公民个人信息发生数据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而前述《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就提出,建立大数据应用诚信机制和退出机制,严格规范大数据开发、挖掘、应用行为,这也亟待重视起来。
    此外,个人也应该增强信息安全意识。应该认识到,个人的健康医疗信息最为敏感,属于隐私保护范围。针对此,一方面须强化个人在数据使用中的安全意识;另一方面对于个人隐私被侵害,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总之,大数据技术创新是一场革命性变革,但其相伴的安全性问题绝不能大意,唯有全方位防范,才能避免公众成为“透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