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院工商联构建十项机制服务民营经济

作者: 【记者庄道秋7日南京报道】
    今天下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江苏省工商联在南京召开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联席会议,签署《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工商联关于建立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协作机制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构建10项机制。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工商联主席许仲梓,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夏道虎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茅仲华和江苏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工商联党组书记顾万峰代表双方签署《框架协议》。《框架协议》明确双方健全日常联络、建立信息互通、建立联席会议、建立风险预警、完善多元解纷、完善民营经济司法保护、探索建立民营企业司法重整工作、建立联合调研、完善民主监督、完善普法宣传等10项机制,加强战略合作。
    根据《框架协议》内容,双方将建立更加紧密的工作联系,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优质高效、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充分发挥工商联的桥梁纽带和助手作用,搭建人民法院与企业沟通平台,引导教育民营企业规范经营行为、守法诚信经营,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许仲梓在联席会议上说,双方共商依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的工作机制,深入交流心得建议,全面启动工作部署,体现了江苏省法院深入贯彻落实省委部署要求,服务保障全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鲜明态度和务实举措。
    许仲梓表示,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是工商联服务“两个健康”的重要着力点,加强与法院系统的联系沟通合作,是工商联发挥桥梁纽带和助手作用、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双方要强化担当,深刻认识法治和民营经济的内在联系;协力同心,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共抓贯彻,加速推动政策落实落地落细。
    许仲梓指出,《框架协议》是省法院、省工商联共同推进依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的第一份综合性、指导性文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的生动实践,体现了省法院、省工商联履职尽责的行动自觉,更承载了双方共同的期待。双方要在实践中再完善、再丰富,细化配套执行措施,加强部门衔接配合,真正落实到工作中、落实到行动中。
    夏道虎说,双方签署《框架协议》是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具体行动,对于保护和激发民营企业活力,推动江苏“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具有重要意义。
    进入“十四五”时期,民营经济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进程中,将继续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民营经济司法保护,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今后,全省法院要紧紧围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二是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三是要持续加强沟通联系,进一步完善上下联动、资源共享、业务协同的工作格局。”夏道虎这样表示。
    顾万峰在主持会议中说:“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齐心协力把党中央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共同努力将江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打造成全国示范,为推进江苏新时代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