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企业不是“一阵风”需要久久为功
贵州省检察院省工商联“两长”座谈会全力护航民企发展
作者:
■陈兴云本报记者王松
“恳请检察机关对有自主知识产权及诚信背书的企业,能够高效、主动加大打击仿冒、制假、售假、假冒伪劣的侵权犯罪行为,助力本土品牌企业健康成长。”
“企业家是否可以在贵州放心投资、加大投资力度、安心创业、企业是否受到合理保护等,都和营商环境息息相关。”
“希望建立和畅通民事诉讼当事人向检察机关反映问题的渠道,让民营企业能够及时反馈问题,同时知道处理结果。”
……
11月16日举行的贵州省检察院省工商联“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暨检察长董事长“两长”座谈会上,与会领导与参会的民营企业家代表就增强企业风险防范能力、引导企业合法经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等问题进行探讨。
贵州省政协副主席、省工商联主席李汉宇,最高检党组第四巡视组组长李定达,省检察院检察长傅信平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李岳德介绍省工商联与省检察院协作维权机制运行情况。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石子友通报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工作情况。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杨承志主持会议。最高检党组第四巡视组、贵州省检察院、省工商联负责人及商(协)会、民营企业代表参加座谈会。
2018年以来,贵州省检察机关连续三年开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工作,不断加大对民营企业的司法保护力度,对侵犯民营企业、企业家人身财产权或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的犯罪依法批准逮捕3167人、提起公诉3559人,办理涉企民事检察案件1397件,为企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希望研究协调解决民营企业在维护和壮大品牌中遇到的问题,尤其是跨省维权协调解决机制。”贵州岩博酒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余留芬希望检察机关在助力推动本土品牌全国化、国际化上,要研究和出台跨地区、跨省份联席整治侵害知识产权虚假违法广告的执法政策,依法保护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主体。
“民营企业家大多都是白手起家、艰苦创业才把企业创办起来,企业的信誉、商誉和企业家个人联系非常紧密,民企负责人一旦受到羁押,对企业是毁灭性的,希望检察机关加强监督指导,对民营企业在经营中的失误失败给予理解、宽容,帮助慎重立案,慎用强制措施。”贵州省工商联法律委员会委员朱山建议,检察机关要增强对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重要性的认识,要意识到一个案子可能是民营企业家的自身性命,在依法办案的同时,传递法治的温度。
“工商联是民营企业的娘家,检察院就是民营企业家的老娘舅。多年来,贵州省检察机关、省检察院党组用实际行动支持工商联、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真正做到了老娘舅的工作。”李汉宇说,省检察院和省工商联自2015年开展“两长”座谈会以来,这项工作干出了成效,干出了经验,得到了最高检和全国工商联领导的肯定,工作是对的,要继续把这项特色工作做好。
他强调,各级工商联要依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配合检察机关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来回应贵州广大民营企业家的期待;要认真总结经验,把协作机制逐渐引向深入,真正急企业家之所急,想企业家之所想;要把“两长”座谈会向基层沉淀,两家共同开展调研,把这项工作不断推向深入。参会的各直属商会、团体会员及企业家们,要带头遵法守法、依法维权,积极反映会员的诉求;要发挥领头羊的作用,积极反映行业商会的问题,聘请、组织法律专业人士、优秀律师等,为各商会、各企业解决法律难题。发挥作用,很好研究行业的问题,哪些行规出了问题,哪些不守行规。商会要发挥作用,不要以为不是自己的事情,为实现法治社会、法治中国带好头。
“保住企业,就是保住了经济增长的源头,就是保住了社会生产力。只有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得好’,就业才能稳,社会才有稳的基础。服务企业不是‘一阵风’,需要久久为功。”傅信平表示,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不断改进司法办案方式,积极开闸“检企共建”活动,建立健全机制措施等,着力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让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下一步,将紧紧围绕“六稳”“六保”等重大战略部署,立足检察职能,以“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为支撑,坚持以办案为中心,聚焦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努力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更多更好的法治产品和检察产品。继续在惩治妨害企业发展犯罪上、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上、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上、妥善化解涉企矛盾纠纷上、改进司法办案方式上、定点联系帮扶民营企业上、加强与工商联和民营企业联系等方面下功夫。
据介绍,今年以来,贵州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依法打击侵犯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创新权益及经营自主权等违法犯罪行为,1-10月,共批准逮捕侵犯民营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犯罪案件664人、提起公诉887人。今年2月,省检察院出台《贵州省检察机关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措施》,从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犯罪、慎重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适用强制性措施、主动为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等方面明确了十七条具体举措,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