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意见》优化营商环境

作者: 【记者吴浩通讯员周英蔡蕾武汉报道】
    17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指导意见》(下简称《意见》),以在湖北加快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监督行政机关及时兑现政策承诺,《意见》提出要依法审理行政允诺案件,对于各级政府及行政机关为公共利益或实现行政管理目标而对外作出的承诺,依法确认其法律效力。对于不特定的市场主体完成相应行为后,请求行政主体按照承诺内容给予相关利益回报的,应当依法予以支持;对于行政主体逃避或拒绝兑现奖励义务等行为,依法判决限期履行。对于各级政府在招商引资活动中为市场主体落户经营提供的优惠政策及条件,在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督促政府积极落实,切实解决招商引资领域“政策不延续、承诺不兑现”等突出问题,有效维护市场主体的合理信赖利益。
    在以往,一些行政机关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负责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出现“新官不理旧账”等严重影响政府诚信的行为。此次《意见》明确,因行政机关的原因导致行政协议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行政机关采取补救措施;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应当判决行政机关予以赔偿。
    《意见》还对行政登记、行政审批、政府信息公开等环节产生的案件,以行政审判进一步规范和加大审查力度,敦促行政机关依法简化登记流程、规范登记标准、提高服务水平,助力“放管服”改革落到实处。
    《意见》特别提到,要依法审理行政强制案件,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人身财产安全。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严格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程序,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对于采用非强制性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较小的,可以不实施行政强制;确需实施行政强制的,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制止和纠正违法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行政强制行为。
    湖北省高院相关人士介绍,此《意见》是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共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座谈会纪要》等,结合全省行政审判工作实际制定的。
    “全省各级法院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自觉,增强责任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部署要求上来,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快推动湖北疫后重振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游劝荣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