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振兴吉林提供法治保障
吉林省工商联省检察院联合举办“检察开放日”
作者:
■本报记者王占武
10月27日,在首个“吉林省企业家日”(11月1日)即将到来之际,吉林省工商联和吉林省检察院通过联合举办“检察开放日”举行座谈活动,将民营企业家代表请到省检察院,让企业家深入了解检察机关护航民企的重要措施,倾听民营企业家的发展呼声,确保中央部署的“六稳”“六保”重要举措,落在实处。
吉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尹伊君看望出席当天“检察开放日”活动的民营企业家代表。他表示,吉林省检察院在法治营商环境的构建中,将深刻认识亲清政商关系,持续为吉林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近年来,吉林省工商联和吉林省检察院进行了广泛工作协作,为优化省内的营商环境,推动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做了大量实实在在的工作。
比如在服务重大项目建设、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等方面,联合省检察院出台了《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十三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意见》《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意见》《关于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支持建设新时代企业家队伍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
同时吉林省工商联建立、健全帮扶企业家工作联动机制,在企业法律维权活动中,主动联络企业、服务企业、帮扶企业,了解企业家所思、所需、所想,增强司法服务的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帮助企业利用检察长送法进企业、检察长直接办案、12309举报网络平台等方式,创新工商联法律维权形式,关注案件办理质量,坚持用包容的司法理念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力争做到“三个慎重”“六个正确区分”“三严四宽”的原则,达到“平等保护、助大扶小、宽严相济、注重效果”,在实践中较好地实现了保护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自主经营权等合法权益。
把落实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各项举措,压给“一把手”来落实,党组书记、检察长负第一责任,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各司其责。年初以来,吉林省检察院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责任分工方案、办理民营企业刑事案件规定等各项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措施相继出台,并对民企案件16类重点办案环节和11项重点权益保障,倒排工期,压实责任,35项办理民企案件质效,纳入系统考评指标体系,引导检察官客观办案考虑经济发展,公正司法兼顾企业权益保护。
吉林省检察院依托与吉林省工商联会签的《关于加强沟通联系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强化指导各级检察机关与工商联加强沟通,集中、深入了解企业发展对法治的需求,细化全省政法系统对民营企业及经营者轻微犯罪的免责免罚清单,梳理出15个罪名114项免责法律适用情形,让一线办案岗位能够同时一目了然,当用则用。
在2020年全面护企行动中,对94件久拖不决的案件,全部由省检察院挂牌督办。据吉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宝才向记者介绍,今年以来,吉林省检察院对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影响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犯罪提起公诉976件,涉及2364人。在吉林省工商联的协作下,吉林省一系列护企政策密集出台。
记者观察到,近年来,吉林省全面强化营商环境建设,是全国地方立法出台有关“优化营商环境”地方法规的首批省份。吉林省有关负责人介绍,全省仅来自政法系统的“护企”政策规章,3年来不完全统计有2000条之多,由此可见吉林省对打造营商环境的力度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