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做学习遵守民法典的表率

作者: ■叶华青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通过参加6月30日江西省工商联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在省社会主义学院参加全省党外县处级干部培训班学习,以及9月29日参加与南昌市工商联等共同举办的民法典专题讲座等,多次聆听专家、老师的辅导讲课以及自学,对民法典有关知识有了初步的了解和掌握。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当务之急是要加强学习和领会,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推动民法典实施,以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保障人民权益。
    在世界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关键节点上,国家制定出台民法典,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因此,作为一名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非常有必要好好领会、认真学习,争做学习、宣传、遵守民法典的表率。
要充分认识民法典制定出台的重大意义
    民法典的制定出台来之不易。它系统整合了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
    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江西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维权中心,是一个新组建的服务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单位,工作内容与民法密切相关,必须自觉认识民法典的重要作用,并用好这个有力的“工具”和“武器”。
    要带头增强法治观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坚持实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通过法律保障党的政策有效实施,确保全面依法治国正确方向。
    在江西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维权中心工作的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民法典,要知法懂法,通过学习和工作实践,掌握有关法律法规。要善于将法律法规和政治规矩、政治纪律结合起来去认识、去运用;领导干部首先要自觉地用国家法律、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来规范自己的言行,带头增强法制观念、组织观念、大局意识。要搞好同事间的团结。大家走在一起,共同的目标就是为党工作,为群众服务,只有团结协作,才能形成合力。领导干部应当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推动工作、促进发展,以身作则、以上率下。
    要结合江西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维权中心的工作实际,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始终对宪法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
    要立足本职岗位,把业务工作当作宣传、执行、遵守民法典的重要平台
    江西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维权中心,承担着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两个健康”的重要使命。因此,要发挥好工作平台的作用,把解决问题当作运用民法典的核心,自觉强化法律服务,坚持做到依法从政。
    要自觉营造学习、执行、遵守民法典的良好氛围,干部职工在自己学习和掌握民法典知识的同时,还要积极宣传和普及民法典,带领民营经济人士学习执行遵守民法典,这样才能把法治理念带给身边人员,引导民营企业家和身边的干部群众转变陈旧观念,树立法治思维,自觉拿起法律武器和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好民法典权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题中应有之义。善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善以提高民事案件办理水平和效率来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才能让老百姓更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总之,学习遵守民法典,要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下,让民法典的规章与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融入日常工作与生活当中,祖国大地必将绘就全面依法治国的崭新画卷。
    (作者系江西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