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司法促“六稳”“六保”取得实效
绥芬河市检察院“公开听证+化解行政争议”助力企业渡难关
作者:
■韩兵本报记者蒋承志刘洁
日前,黑龙江省绥芬河市检察院采用公开听证方式实质性化解了一起缠访2年的行政争议案件,以司法促“六稳”“六保”,助力自贸区小微企业渡过疫情期间经营难关。
为了贯彻落实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要求,优化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绥芬河片区)营商环境,助力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切实解决民营企业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从今年4月开始,绥芬河市检察院创新工作模式,转变服务方式,主动加强与自贸区管委会、绥芬河市工商联协作,建立信息沟通联动机制,适时推出了“检察服务宝典”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漫画宣传海报,通过实地走访,找准服务自贸区建设的着力点。
在自贸区国贸城服装厅经营小微企业的薛某某、李某看到宣传海报后,主动找到检察机关。二人因不服绥芬河市场监督管理局此前对他们作出的一次行政处罚决定,于2018年-2020年期间先后提起一次行政诉讼、两次行政复议,并多次到黑龙江省委巡视组、绥芬河市纪委监察委、市营商优化局、市信访等部门举报、投诉。
找到检察机关时,申请人的企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已停业数月、频临倒闭,无力缴纳罚款。
绥芬河市检察院受理案件后立即成立了检察官办案组展开调查。办案组依法调取案件卷宗、向办案人员核实案情;又到绥芬河市工商联了解申请人适用的各项优惠政策。同时,积极与当事双方沟通,推动双方磋商化解争议。
经综合分析研判案情,办案组梳理出该案争议焦点:行政机关对企业作出“销售货值金额1.5倍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但受疫情影响,企业经营困难无力承担罚款。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五条及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具备依法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情节。
本着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的工作理念,办案组努力为双方当事人搭建行政争议案件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平台。一方面加强释法说理工作,就案件行政处罚依据的事实和法律,向申请人解释法理、说明事理、讲清情理,努力获得申请人的认可。另一方面加强政策、法律规定的解读工作,向行政机关及办案人说明疫情期间企业经营困难的现状,以及国家、省、市对于疫情期间服务自贸区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共同协商和解方案,促使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自主协商的基础上,初步达成了和解意向。
随后,该院召开了行政争议案件实质性化解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主席、人民监督员等多方参与到调解中,从各自职能、专业领域,给行政机关和申请人提供参考意见、建议,促使当事人回归理性,增强了检察机关决定的公信力。
据绥芬河市工商联有关负责人介绍,听证会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将心比心、有效化解矛盾争议。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意降低罚款数额,申请人主动表示息访罢诉,双方握手言和。
这起缠访长达两年的行政争议案件,在6个工作日内得到实质性化解,既避免了企业行政诉讼“程序空转”的问题,又切实维护了自贸区小微企业合法权益,促使企业重获复工复产的信心,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