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鼓励金融机构“跳起来摘桃子”
稳定对实体经济的融资供给
作者:
■本报记者郭钇杉
资管新规全面延期“靴子”终于落地。
日前,来自央行官网消息显示,《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业内俗称“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至2021年底。
同日,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为落实有关政策安排,《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范性文件、《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过渡期同步延长至2021年底。但公募理财债券基金、公募分级基金的规范整改不作延期。
记者从央行了解到,资管新规指的是2018年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原本设定的过渡期是到2020年底。由于涉及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等多类机构的众多产品和资金,资管新规过渡期是否延长备受市场关注。
央行有关负责人此次表示,延长过渡期一年,更多期限较长的存量资产可自然到期,有助于避免存量资产集中处置对金融机构带来的压力。
而过渡期也不宜延长过多。过渡期安排的初衷是确保资管业务顺利转型,实现老产品向新产品的平稳过渡。将过渡期延长一年,可以鼓励金融机构“跳起来摘桃子”,在对冲疫情影响的同时,推动金融机构早整改、早转型。
过渡期延长一年,能够较好统筹存量业务整改和创新业务发展的关系,通过资管业务的转型升级,带动存量资产的规范整改。
央行表示,过渡期延长不涉及资管新规相关监管标准的变动和调整。为做好过渡期存量资管业务整改工作,金融管理部门将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夯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在锁定存量资产的基础上,继续由金融机构自主调整整改计划,按季监测实施,切实防范道德风险。同时,完善配套政策安排,加大创新支持力度,为存量资产处置提供更多的方式和渠道。
同时,该负责人表示,对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或整改虽延至2021年底,但进度快于计划,能提前完成整改任务的金融机构,在监管评级、宏观审慎评估、资本补充工具发行和开展创新业务等方面给予适当激励。对于未按计划如期在2021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的金融机构,除在监管评级、宏观审慎评估、开展创新业务等方面采取惩罚措施外,视情况采取监管谈话、监管通报、下发监管函、暂停开展业务、提高存款保险费率等措施。
“延长过渡期,并不意味着资管业务改革方向出现变化。”该负责人表示,此次过渡期延长的政策安排,综合考虑了疫情冲击、宏观环境、市场影响、实体经济融资等因素,坚持了资管新规治理金融乱象、规范健康发展的初心和底线,不涉及资管业务监管标准的变动和调整。这种安排不仅有利于巩固前期化解风险的成果,推进资管业务持续转型升级,也有助于缓解疫情冲击,稳定对实体经济的融资供给,提高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