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新个体经济创造力充分释放

作者: ■何翠云

    近日,国家发改委、网信办等13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鼓励发展新个体经济,开辟消费和就业新空间。一方面,积极培育新个体,支持自主就业;另一方面,大力发展微经济,鼓励“副业创新”。
    《意见》首次提出“新个体经济”,并从支持自主就业、副业创新等方面作出明确界定。在自主就业方面,进一步降低个体经营者线上创业就业成本,提供多样化的就业机会。支持微商电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的自主就业、分时就业。鼓励发展基于知识传播、经验分享的创新平台。
    在副业创新方面,着力激发各类主体的创新动力和创造活力,打造兼职就业、副业创业,支持线上多样化社交、短视频平台有序发展,鼓励微创新、微应用、微产品、微电影等万众创新。
    所谓新个体经济之新,首要在“线上”,有别于传统个体工商户。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以微商、短视频、直播带货等为代表的新个体经济逐步兴起。有报告显示,2017年我国微商从业人员大约2018.8万人,微商行业市场总体规模为6835.8亿元。2019年直播电商行业总规模已达4338亿元,预计今年将突破9000亿元。
    今年以来,因疫情“宅经济”兴起,生活与消费等更多地依赖“线上”,各行业也加快线上数字化生存的步伐以寻求业绩突破,与此同时,疫情加剧就业问题,个体纷纷寻求微商、直播带货等销售渠道,成为一种自发普遍行为。《意见》首提新个体经济,鼓励发展新个体经济,可以说是对民意的一种充分回应。
    目前我国社交电商从业人员规模超4800万人,市场规模超2万亿元;社交电商消费人群已达5亿。人们的网络社交购物习惯正逐步养成,新个体经济发展已具备一定的基础与相应的市场环境。
    鼓励发展新个体经济,激发个体的创新动力和创造活力,正是增强经济活力的关键之举。向改革要活力,向新个体经济要活力,那么,切实激活新个体经济及其创富效应是根本。
    当前新个体经济在现实中仍面临着一些制约。如发展新个体经济,鼓励兼职就业、副业创业,本是非常接地气的政策措施,但兼职就业、副业创业的合法合规性有待具体规范与落实,兼职就业或可能引发主业单位的处罚等,副业创业或更难以获得基本的支持。如何解除兼职就业与副业创业者的顾虑?笔者认为,以个体收入计,低收入或无保障就业者,在不影响主业的前提下,其兼职就业或副业创业以改善生存环境,应肯定其合法合规性,更应得到政策的切实鼓励与支持。解除疑虑,是激活新个体经济的前提。
    新个体经济的新,主要就在于其“线上”的特点,因此,无论怎样的鼓励政策,都离不开捋顺平台与个体经营者的关系。针对平台与经营者的关系,《意见》提出引导互联网平台降低服务费,吸引更多线上经营创业。界定平台、个体经营者还有消费者的权责利,是一个很关键与务实的问题。只有放水养鱼,真正让人们看到并亲身体验到新个体经济的创富效应,才可能真正激发新个体经济的活力。
    创业有风险,如何降低创业的风险,也是值得关注的话题。《意见》提出,实施新业态成长计划,建立微经济等新业态成长型企业名录,及时跟踪推动解决企业的政策堵点。可预测,新个体经济有了政策支持,必将迎来更快发展,对于电商、直播平台等来说,都意味着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