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30年,化妆品行业监管规则“大修”
“颜值经济”迎来新生机
作者:
■本报记者姜虹羽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27号国务院令,公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自1989年颁布《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后,首次对其进行“大修”。
“懒起画蛾眉,弄妆梳洗迟”“当窗理云鬓,对镜帖花黄”……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自古有之。在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中,对美丽与健康的追求也更加迫切。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9年国内化妆品市场规模达到4260亿元。消费者旺盛而多元化的需求、崭新的研发技术和原料成分、让人眼花缭乱的营销方式……在热闹又复杂的市场背景下,新版《条例》应运而生,对产业发展和企业监管提出了更加细致的规范,让消费者“美”得更加安心。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首次提出注册人、备案人概念
当前,我国化妆品注册备案的企业约7万多家,其中持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有5000多家。据不完全统计,90%以上的企业采用委托方式组织生产,75%以上的产品为委托生产的产品。这导致了生产经营活动参与主体在产品质量安全方面责任划分并不明晰。为了解决这一难题,《条例》中首次提出注册人、备案人概念,将有利于提高行业的进入门槛,引导规范行业生产经营。
“首先,《条例》对企业法人、生产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产品注册/备案人都提出明确责任要求,并且增加‘处罚到人’规定。其次,对存在问题的产品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产品,要求企业及时召回。明确监管部门对市面上产品的抽检、监督责任,对于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从严处理。”全国工商联美容化妆品业商会常务副会长、深圳市容大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韩敏认为,《条例》从消费者安全出发,重拳惩治违法者,为守法者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有利于促进行业形成良币驱逐劣币的良好风气。
明确网络销售监管
谁生产谁销售谁负责
网红直播宣称产品曾获得“诺贝尔化妆学奖”、线上购买化妆品却发现是“高仿”假货、微商大肆宣扬并出售“三无产品”,等等,这些令人防不胜防的市场乱象,一度给消费者带来困扰。如今新规之下,将化妆品质量安全的责任承担主体落地,谁的产品谁负责、谁销售的产品谁负责,进一步明确了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随着信息化的进程,物联网、地球村的出现,传统销售模式所占比重越来越低。以电商平台为代表的新销售模式的兴起,迅速占领市场却是监管的灰色地带。新《条例》明确对电商服务平台的监管,同时,对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美容美发机构的责任加以明确并对违法行为加以处罚,纳入监管范围,为消费者保驾护航。”韩敏在接受中华工商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广告不能瞎吹了
功效宣称需公布资料受社会监督
在过去的化妆品监管过程中我国对于功效宣称的要求相对宽松,比如说申请育发、健美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份及其使用依据的科学文献资料。而在新《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功效宣称所依据的研究数据和文献资料或者功效评价资料需要公布并接受社会监督,对生产企业的管理和产品的研发创新提出了更高的期望。
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美容化妆品业商会会长陈海佳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条例》规定“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这将是促进化妆品产业发展、加速产业市场主体优胜劣汰的推进剂。有科研实力、有平台支撑的化妆品企业的核心实力将得以充分发挥、创新积极性将得以充分激发。掌握核心科技优势的企业可通过客观合理的宣传,逐步取得市场的主动地位,形成品牌效应,同时核心科技优势的转化成果反哺化妆品科技创新,形成科技创新投入与产出的良性循环。
新产品上市更快
原料实行分类管理、注册、备案
牙膏也算化妆品?《条例》的一大亮点便是首次将牙膏参照有关普通化妆品的规定进行管理。
据陈海佳介绍,《条例》按照风险程度将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功能的化妆品新原料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便可使用。
同时,化妆品新原料注册申请、技术审评、作出决定,时间明显加快。普通化妆品备案人提交备案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注册、备案有关信息等。在陈海佳看来,这些改进有利于促进化妆品原料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进一步调动国内企业原料技术创新的积极性,成为我国化妆品行业发展的新的增长点。
转型升级有了方向
鼓励支持开展化妆品研究创新
近年来,海外化妆品企业纷纷进军中国市场开疆拓土,本土品牌虽借势电商东风一路崛起,但竞争力仍有些许欠缺。
“目前,我国化妆品原料对进口的依赖程度较高,其中一些核心进口原料,短期内无法用国产原料进行替代,成为我国化妆品产业发展的‘卡脖子’难题。2019年‘双11’有5个化妆品品牌天猫销售额过10亿元,但均为国外品牌。支撑品牌的是产品质量,高质量的化妆品原料至关重要。”陈海佳介绍说。
为此,《条例》明确指出,“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化妆品研究、创新”,特别是“鼓励和支持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结合我国传统优势项目和特色植物资源研究开发化妆品”。这将有利于解决我国化妆品原料领域发展的长期被动局面,为我国化妆品业转型升级提供了新的路径。
“《条例》进一步优化了化妆品企业创新环境,有利于推动我国化妆品原材料的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为推动我国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助力,相信在未来,我国化妆品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会越来越强,也会有越来越多的民族品牌走向世界。”陈海佳动情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