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优化营商环境行动再“升级”
普惠型小微企业抵押贷款比今年年初增加11% 办理时间压缩至3.3个工作日
作者:
■本报记者李运涛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标志着广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广西优化营商环境行动再次“升级”。
《条例》明确了营商环境的概念和各级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职责,明确建立优化营商环境激励问责机制和容错机制、营商环境评价和优化营商考评制度。《条例》强调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践行“有事必应、无事不扰”的服务理念,持续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打造贸易投资便利、行政效率高效、政务服务规范、法治体系完善的国内一流营商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条例》突出体现“公平”的目标追求,明确了除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获取资金、技术、人力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等规定和做法,保障依法平等适用国家和自治区各类支持发展政策;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对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市场主体平等对待,将财产权、知识产权等纳入了平等保护的范畴。
《条例》优化服务提升企业获得感,在评价、考评、激励问责、容错、投诉举报等方面完善制度,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从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五个方面作出规定,在减税降费、治理拖欠账款、保护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创新创业、项目审批、保护合法权益等企业关心的问题提出要求。
为保障《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广西全区上下将对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将强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文件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与《条例》保持一致;制定落实《条例》的配套措施,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纳入法治督察工作范畴,持续抓好问题督察整改,同时加强营商环境监测评价,完善营商环境工作“红黑榜”通报制度和专项绩效考核制度;做好《条例》实施的普法宣传,切实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能力。
据悉,随着一系列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的实施,广西的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激发。目前在广西,开办企业平均时间由2018年的22.9天压缩至0.5天,不动产登记时间由19天压缩至1天,缴纳税费平均时间由178小时压缩至97.5小时。进口和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分别比全国平均水平快36.25小时和0.58小时,整体通关效率位居全国前列。普惠型小微企业抵押贷款比今年年初增加11%,办理时间压缩至3.3个工作日,累计缓收、减免利息及减费优惠超过12亿元。按照世界银行评价的10项指标衡量,广西营商环境相当于世行评价190个经济体第32名水平,其中开办企业、获得电力、不动产登记、保护中小投资者、执行合同、办理破产六项指标位列全球前50名。
近日,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参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标准,对广西优化营商环境开展了第三方评估。结果显示,广西营商环境整体水平由2018年居全国末端攀升至国内中游,开办企业、不动产登记、获得电力、缴纳税费、办理破产等多项重点指标提升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