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补税要兼顾“力度”与“温度”
作者:
■姜珊
近日,据媒体报道,多个城市的电商卖家收到当地税务部门发送的“风险自查提示”,其中显示相关企业2017-2019年度存在少计销售收入的风险,需要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并提醒企业在限期内要将自查结果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
“618大促”之际,“税务部门要求电商卖家为刷单行为补税”的消息甫一公开,随即引起舆论广泛关注,有网友戏称“吹牛皮也要上税了”,而不少电商卖家则叫苦不迭,直言无力承担,面临破产风险。
长期以来,由于电子商务的数字化、信息化、无纸化的特点,模糊了税收管辖的地理界线,加上缺乏法律支撑和传统征管能力的不足,电商领域税收征管普遍存在“盲区”,导致一定程度的税收流失。部分电商卖家利用税收征管漏洞,采用刷单的方式进行虚假交易以提升销量、信誉度和流量,甚至形成了一条完整的灰色产业链。这种现象在如今火爆的“直播带货”上更是愈演愈烈,据此前媒体的报道,卖家仅需30元就能利用一个刷单软件完成288赞、88条真人评论、10万播放的直播数据,甚至可以随意设置粉丝评论、互动、销量甚至发言的间隔时间。
从这个角度来看,电商补税政策大幅增加了刷单的成本,打击电商刷单的行业乱象,有望平抑电商虚假泡沫,维护行业秩序和消费者权益。但笔者认为,电商补税在具体执行上既要强调“力度”还要兼顾“温度”。
一方面,强化电商税收征管、加快公平税制建设势在必行。201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施行,其中第11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电商税收征管有了法律依据。与此同时,随着以金税工程为代表的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持续推进,税务部门之间已实现数据共享,再对接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收集的海量交易信息,电商征税盲点已不复存在。此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越来越多的实体企业开启线上交易,使现行的税基受到侵蚀。如何营造线上企业和线下企业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促进电商和实体经济共同发展成了摆在税务部门面前的全新课题。
另一方面,在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下,不少中小企业经营陷入困境,国家在减税降费等方面推出了一揽子优惠政策,保市场主体成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要求。鉴于当前的现实情况,在补税政策的执行上可以考虑给予电商企业与线下企业相当的税收优惠:另外考虑到电商企业一次性缴纳税款和滞纳金的经济压力,或可采用分期缴纳等方式,给予电商企业一定的缓冲时间。
电商补税政策的推出给电商企业敲响了警钟,刷单不可取,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才是发展正道。电商补税政策若能在具体措施的设计上做出更人性化的创新,在凸显“力度”的同时兼顾“温度”,无疑将收到更好的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