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立法”激活市场春水
密集出台政策稳住经济发展底盘
作者:
■苏显中本报记者陈明
保市场主体,到底该怎么保?四川省政府部门和市场各司其职,发挥各自优势,大力扶持稳定市场主体,积极发挥有市场有潜力的小微企业在扩大就业、保障民生、活跃市场、稳定社会中的支撑作用,有效对冲疫情影响,充分激活市场源头活水,稳住经济发展底盘,保住经济增长的源头。
6月6日,四川省委、省政府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4+6”现代服务业体系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4”即商业贸易、现代物流、金融服务、文体旅游等四大支柱型服务业,“6”即科技信息服务、商务会展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川派餐饮服务、医疗康养服务、家庭社区服务等六大成长型服务业)提出,2020年,力争服务业增加值增幅高于四川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增幅0.5个百分点以上;到2022年,四川省初步建成现代服务业强省。
“《意见》的出台既是当前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需要,也对全省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四川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如是说,“《意见》既明确了今年的增长目标,也明确了具体做法、路径,对工作有较强的指导性。去年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52.6%,服务业税收收入达3564.6亿元,占四川全省的62.3%;服务业城镇新增就业达76.9万人,意味着四川全省新增就业中超过7成就业于服务业。当前,抓好服务业发展既是稳定经济发展大盘的需要,更是保就业,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求的需要。”
6月11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推动新三板全面深化改革措施落地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合理运用《四川省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品目指导目录》,切实预留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除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外,原则上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且该征求意见稿首次提出采购人可以在采购文件中对注册地在民族自治州(县、乡)的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给予适当扶持。
“民营经济是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增加就业的重要渠道,是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以地方立法的方式,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有利于让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提高安全感和获得感。”6月12日,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
由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都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扶持小微企业保市场主体稳定发展的政策措施》,从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免减缓“五险一金”、降低用工成本、加强信贷纾困、降低融资成本、降低水电成本、降低物流成本、降低租金成本、降低物管费用、清理拖欠账款等降低经营成本,激发主体活力;提振终端消费需求、创新消费应用场景、强化供应链对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等强化消费刺激,释放市场潜能;优化审批服务、坚持柔性执法、审慎信用监管、优化法律服务等优化服务保障,包容审慎监管等三个方面,出台了18条“真金白银”的扶持举措。其中,明确在今年2~12月免征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建立规模10亿元的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对承担智能生产、智慧生活、智慧城市等细分领域示范应用场景项目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