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转移支付”确保“精准滴灌”
作者:
■姜珊
继6月1日货币政策的直达性工具落地后,各界翘首以盼的财政政策直达性工具也终于揭晓。
6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两个“1万亿元”的新增财政资金(财政赤字规模新增1万亿元和发行1万亿元的抗疫特别国债)将通过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第一时间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6月12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的具体情况。
特殊时期当有非常之举。受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一季度GDP同比下降6.8%,全国各地财政收入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降,不少地方财政运行困难。根据财政部统计数据,2020年1-4月累计,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2133亿元,同比下降14.5%。与此同时,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需要财政加以保障,其中,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主要依靠市县落实,财政支出压力进一步加大,市县财政收支矛盾凸显,债务风险加剧。在这样的情况下,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中央财政资金迅速下沉到财政支出的“神经末梢”,为地方财政平稳运行提供支持,确保基层、民生和社会有序运转,此举有利于纾困和激发市场活力,释放出“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的强劲信号。
相对于常规的转移支付制度按照传统预算管理“中央、省、市、县、乡镇”由上到下逐级拨付,此次的特殊转移支付机制按照“中央切块、省级细化、备案同意、快速直达”的原则直达企业、直达基层、直达民生,在财政资金用途、下达路径、时效方面均有所突破,无疑是宏观调控的制度创新,为我国未来转移支付体系改革与完善,乃至央地财政关系改革提供了启示。
要确保财政资金直达,惠企利民,关键在于如何用好特殊转移支付机制,提高资金利用效益。
用好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要保证“精准滴灌”。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主要目标是支持地方帮扶受疫情冲击最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困难群众,兜底民生底线。在资金使用上,坚持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力求精准,要精准锁定困难群体,避免权力寻租导致资金“跑冒滴漏”和流向其他领域,保证这些资金真正惠及企业和群众。
用好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要确保“一竿子插到底”。在资金下拨方面,尽量减少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的中间环节和繁琐程序,省级政府既要当好“过路财神”,让资金从拨付到使用畅通无阻,也不能做“甩手掌柜”,要做好财政资金的监管工作。
用好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要强化“全覆盖、全链条监控”。特殊转移支付机制并不意味着放任自流,可以采取多部门联动的方式加强对资金的拨付、分配和使用进行日常监督和重点监控,形成监管合力,强化监督问责。市县一级也要做好台账工作,确保资金流向明确、账目可查。另外,或可考虑运用信息技术手段,畅通困难群体的信息获取和反馈渠道,减少信息的不对称,防止资金挪用截留。
建立特殊转移支付制度,是当前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有力举措。要用好转移支付机制,让新增财政资金下沉到基层,更好地发挥财政的职能作用,跑出惠企利民“加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