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重大安全事故为何时有发生

作者: ■李富永
    14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督办温岭槽罐车爆炸事故。该事故造成的人员死伤数量之多、爆炸范围之广、破坏状况之惨烈,在类似事故中都极为罕见。
    近年来,国家一再加大针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和运输安全的治理力度,“让安全监督长出牙齿”的呼声也一直不绝于耳,但相关安全生产事故却时有发生。
    从有关报道所披露的情况,此次温岭事故的肇事企业——“瑞阳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近5年来共受到10次行政处罚,事由广泛涉及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按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评测、聘用无法定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证在线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等等。查出的问题不能算少,查处的频率也不算低,但处罚来处罚去,安全事故依然未能避免,罚款和责令起不到作用,经营者和操作人员依旧我行我素。
    从有关的报道看,近5年来对瑞阳公司的10次行政处罚,其中9次来自道路运输管理局,可以说运输环节漏洞百出。不仅如此,瑞阳公司的孪生体企业昌泰电力燃气,储存环节也一丘之貉,如同定时炸弹。近5年因货车超期未维护被罚、燃气充装瓶超期仍在使用等情况,被温州行政职能部门处罚24次以上。去年一起煤气爆炸现场就是使用了该公司产品。
    但罚来罚去,问题一个都没解决。比如对瑞阳公司的罚款,仅从报道呈现的情况看,力度不过是“毛毛雨”:数额看最高的也就是两万元,最低的只有八百元。这个问题改了,不久新的问题又犯了,没完没了,看不出企业有规范经营的主动性。在这样的情况下,监管部门并未勒令其停产。
    由此可见,尽管从2015年天津港特大安全事故后,国家从中央层面不断加大治理力度,但往下传递的效果总是逐级递减。罚款不管用,监管部门也不是不监管,但企业要么不理不睬,要么“阳奉阴违”。
    于是,危险品相关企业“带病”运行依然屡见不鲜。比如,湖南省明确要求危险品车辆要安装紧急切断装置,违规出事的要严肃追责,但一些企业采用大吨小标、小车大罐等手段逃避。
    从事危险品存储和运输的企业,又何尝不知道行规行律,却为何还要有法不依?这实际上是一种侥幸心理在作怪。危险品运输正是因为危险,存在门槛要求高的特点,一些经营者故而在利润和事故隐患之间走钢丝。不仅违规经营,还有经营者非法获得经营资格。比如天津港的瑞海公司,资质不具备,牌照却很齐全,结果酿成大祸。
    至于直接的驾驶人员和操作人员,有的企业临时聘请的无证人员,有的有证人员竟然是假冒。比如2017年2月21日,瑞阳公司就曾聘用无证驾驶员李发明、张福相运输100支液化石油气瓶,其中张福相的押运员证是从黑市上买来的伪造品,其本人并未参加过相关的学习及考试。
    资料显示,我国作为世界第一化学品生产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达21万家,涉及2800多个种类,2018年产值占全国GDP的13.8%,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一旦地方的监管部门也和企业一样抱有发生事故是小概率事件的侥幸心理,各种法律法规被当成摆设也就不难理解了。